自媒体转漫画被索赔是堂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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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公司名下的微信公众号因转载了一篇题为《小时候我们都误会了,这才是黑猫警长单身的原因》,而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原因是文中使用了“黑猫警长”的漫画。不过,原告最终撤了诉(《北京青年报》12月12日)。

在当事人看来,其微信公众号粉丝和阅读量都很少,涉事文章经过6个月的传播,也只有18次阅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索赔未免狮子大开口,有“碰瓷”之嫌。应该指出,索赔10万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作为原告的权利,最终的赔偿数额则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去年,同样因为微信公众号擅用“黑猫警长”形象,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曾将温州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2万元。

对于本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已撤诉,赔偿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这起事件还是给广大自媒体敲响了警钟。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自媒体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使用其作品,不论阅读量为多少,都已经构成侵权行为。换句话说,阅读量只决定侵权行为的影响程度,并不会改变侵权性质。

互联网时代,不少企业和个人都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不过,许多公众号的管理者缺乏版权意识和法治思维,依然像发朋友圈那样去经营公众号,看到感兴趣的就随手转载,甚至为了吸引粉丝增加人气,专门转一些搞怪、无厘头、危言耸听的文章。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近年来,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成为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剑网2018”专项行动,开展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公号转载“黑猫警长”被索赔10万元,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广大自媒体经营者应当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版权意识,拒绝使用未经允许和来源不明的作品,防范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张淳艺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