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月18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将“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据说在全国各省市同类法规中,黑龙江此举是首创,值得点赞。“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并非个别情况,在不少地方都普遍存在。新官一来,一切都要从头再来,前任答应的优惠没了、谈好的条件变了、做好的规划废了、应解决未解决的民生实事拖后了……这样反复折腾,不仅降低了企业对未来预期的确定性,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有违诚实守信的法治原则,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什么新官不愿意理旧账?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政绩观走偏了。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他们只想烧旺自己的火,说到底,就是没有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他们眼里,如果旧账是好的,自己接棒做出了成绩,功劳可能算在前任头上,白白为他人做了嫁衣;如果旧账是笔“烂账”,处理不好难免影响自己的政绩,反正有矛盾有问题都可以推给前任,索性另起炉灶,从头再来。有问题就绕道走,没好处就不作为,这样的领导干部,哪里有一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担当意识!
要让新官也理旧账,首先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政绩评价体系,把旧账清理也纳入对新官的考核中,要让领导干部都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接好前任的“接力棒”,牢牢树立起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观。并且,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让领导干部谨慎决策,杜绝好大喜功,任性而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减少“呆账”“坏账”。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新官不理旧账”不是简单的推诿扯皮,也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而是涉嫌违法违规,更与打造法治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相违背。这也是黑龙江将“新官必须理旧账”写入法条的积极意义所在。
要建立科学的决策过程,防止“拍脑袋”决策,让所有的决策和规划都有法可依、依法而为,受法律保护。同时,对行政诉讼案依法裁判,依法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对严重的“新官不理旧账”的违法行为,要让相关责任人付出法律的代价。
说到底,正如有评论所说:无论新官还是旧官,心里都要装着一本“人民的账”,在任要算“发展账”,离任不留“糊涂账”,才能拿好事业的接力棒,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