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乌兰: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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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海西3月14日电(记者李维 通讯员牛娜 马好俊)近日,由青海省乌兰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乌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拉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在乌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定罪和量刑意见,认定被告人拉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共计379469元,数额巨大,考虑其有如实供述和积极退赃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该案系乌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也是乌兰县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五十余名辖区领导干部及群众参与旁听,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全程网络直播。

  庭审前,该院党组指派公诉业务骨干办理此案,多次听取案情分析汇报,对案件办理作出重要指示,同时强调务必切实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公诉团队作战模式,对庭审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多次集体讨论预判并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通过“一事一证、分轮对质、同步示证、质证互补”的方式,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拉某某贪污犯罪事实成立。法庭辩论阶段,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拉某某占有的并非国家财产而系个人财产以及涉案数额认定异议,公诉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理、有力、有据的答辩。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对被告人拉某某作为林业管护站站长如何在金钱魅惑中迷失自我、多次长期贪污公款最终身陷囹圄进行了深刻剖析和释法说理,旁听人员亦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案公开审理对预防基层干部腐败、震慑林业系统职务犯罪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