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水费”纳入征信报告未必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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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实行信用管理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但将平等交易主体间“违约”或纠纷行为列入征信报告的做法,则有权力越界和滥用信用评价的嫌疑。
  据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试运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可能正式上线。新版报告采集信息将更细化、更全面、更精准。除借贷等金融信息外,新版征信将纳入更广泛的信息,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征信报告上一旦留下负面记录,可能对信贷获批造成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交易行为的增多,确实需要一份翔实客观的征信报告来作为评估交易风险的主要依据。故而,新版征信报告采集更多个人违约、违章等可能对其信用产生影响的信息的做法很有必要。但应强调的是,事无巨细地将人们的任何行为尤其是平等交易主体间“违约”或纠纷行为都一股脑地列入征信报告的做法未必妥当,有权力越界和滥用信用评价的嫌疑。
  在征信报告中记载负面信息就是将行为人纳入信用档案,限制其享受某种资格或待遇,关乎管理机关或交易对象对公民的道德评判和信用评价。从这方面来说,征信报告尤其是负面信用信息对个人的“惩戒”程度不比行政处罚轻,甚至是比拘留更严峻的惩戒措施。
  因此,在新版征信系统中纳入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信息很有必要,这均属于执法、司法机关已经认定的个人“违法失信”信息。归集此类信息,将使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更加全面、准确,有效反映个人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倒逼人们重视信用,规范行为。
  但也应该认识到,电信业务、水费、电费等交纳情况,未必能如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一般而言,提供电信、水、电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处于弱势的后者更应受到倾斜保护。如何交纳水电费、欠交水电费后如何收取违约金、何时断水断电主要受双方合同约束。
  尤其是,拒交水电费有可能是消费者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借此发泄。现实中,还有一种行业惯例,即某个手机号码欠费停机后6个月未续费的,该号码将被注销后重新销售。消费者往往通过该方式实施销户,此时,怎能视为消费者系“无赖”?而且,消费者拒交水电费、电话费的,经营者可以诉诸法律,也可依法断水、断电、停机,而非必须由征信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
  也就是说,欠交水费、电费、电话费不过是违约行为和民事纠纷,而非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可武断地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权威机构判定欠交者应补交费用及滞纳金后,其依然拒不缴纳的,方可认定具有失信行为。否则就有权力越界为企业站台的嫌疑,会让本来就不重视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更加有恃无恐。
  在法治社会中,公权机关理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不宜武断地限制权利。未经权威机关评判是非对错就将民事纠纷的某一方列入黑名单,或者将某个纠纷行为作为失信污点予以记载有损公平正义。相关部门理当引以为戒,保持对法治的应有尊重,不滥用权力,乱贴“失信”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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