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让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与奔驰中国陷入舆论漩涡。目前的最新情况显示,西安的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这家4S店立案调查,并责成尽快退车退款。(据《新京报》4月14日报道)
其实此事并不复杂。一名女消费者刚买了新车,提车时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
汽车三包政策,简单说就是汽车企业对所销售车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虽然有包换和包退的规定,但前提得是达到相应的修理次数和修理时间才行,比如退车就有一个前提是,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方可退车。
这样看起来,在西安奔驰事件中这家4S店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的回应,好像没啥毛病?实际并非如此,我们要明确的是,三包政策实际上着眼于购车后一段时间内的产品质量问题,其前提就是在购车时,产品本身是没问题的,是合格的,只有如此,才谈得上之后的“三包”。
可此事件中,女消费者刚提车就漏油,这可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产品本身就是不合格的,还谈不上进入包修的阶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这样看来,消费者要求退款或者换车的诉求,是完全正当且正义的,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
但事实上,相关4S店就是拿着“汽车三包政策”来给消费者添堵,并造成了“消费者无奈坐车盖撒泼维权”的尴尬情境。在明确的法律面前,真正撒泼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相关车企。相关车企把“汽车三包政策”当成金牌令箭,侵犯消费者正当合理的权益。这是在主观层面将相关政策和法律曲解,钻法律的空子,是一种霸权思维和行径,敢店大欺客,敢肆意妄为。
法律不该成为作恶人的挡箭牌。法律应该挤掉所有的空白和漏洞,加强惩戒力度,并为消费者的维权机制保驾护航。不给无良商家自我发挥的机会,让所谓的“店大欺客”没有生存的土壤。不再让撒泼维权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那是对法治社会的最大讽刺,更是对文明的一种刺痛。
对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汗颜,在追求法律更加严谨细化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追求监督管理层面的深入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