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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举行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04 16:58 星期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大冶(湖北)6月4日电 记者 刘志月 第48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等单位今日在大冶市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保护长江,呵护母亲河”2019年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图为公开宣判现场。
6月4日10时许,武汉海事法院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被告杨某、被告周某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17506.24元,支付至大冶市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完善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内排污设施和治理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整体环境系统,同时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费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该案审判长侯伟说,选择在大冶公开宣判是因该案环境污染所在地为大冶还地桥镇大港和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当地宣判对震慑、警示环境违法者,对人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有很好宣传教育作用。
公开宣判结束后,围绕“保护长江,呵护母亲河”主题,多家单位负责人发言。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小武说,为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实现一体化、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该院积极与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继洲透露,为切实加强保护长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省检察院、省高院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对该类案件实行专属管辖,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污染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由该院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和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张强分别以《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大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浅议》为题做了宣讲。
此次法治宣传活动,由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与长江海商法学会、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经济学院、大冶市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举办。大冶市副市长夏鹏主持。
湖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经济学院及黄石、大冶政法机关、企业界代表等150余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