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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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加快制定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同时,各地政府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将一台“公平秤”高悬于市场上空,让营商环境更有序,企业经营更有公平感。

  对监管者立规矩,选择性执法越来越少。企业年检取消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企业年报公示率从2014年的85.12%上升至2017年的91.81%。“年检往往名不副实,监管部门难有精力逐一实质性审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在企业将信息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抽检等监管上,能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为社会信用建平台,监管效率越来越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公布,各地社会信用条例纷纷出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3年多来,已实现与44个部委、各省区市和70多家市场机构互联互通,归集信用信息超过316亿条,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牢地基。

  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对生产行为的认定不再局限于生产药品本身,而是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共犯范围,刑事法网更严密,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只要我们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能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为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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