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應有之義。為政府投資“立規矩”,也是為了更好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作為一項重要政府職能,政府投資既是實施宏觀調控、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擴大有效投資的有力抓手。正因如此,不久前頒布的《政府投資條例》引發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可以預見,《政府投資條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規模龐大的政府投資將會加速進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治化軌道。
政府投資的作用有多重要?有經濟學者認為,中國經濟之所以能夠開創獨特的發展模式,各級政府積極參與經濟發展是原因之一。而政府參與經濟發展,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規模龐大的政府投資。宏觀方面,政府投資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微觀方面,政府投資事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從鄉村振興的阡陌交通、廉租住房窗明幾淨,到神舟上天、蛟龍入海,都能找到政府投資的影子。
政府投資在拉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一段時期內也存在部分問題,必須予以重視。比如,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決策隨意性偏大、投資范圍偏寬、投資方向偏亂、投資管理偏鬆等現象。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投資,當尊重市場規律,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一些政府投資在“有所為”時為得不夠,“有所不為”時為得過多,造成了政府職能的缺位和越位。《政府投資條例》的出台,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確保政府投資聚焦重點、精准發力,堅決杜絕低效、浪費現象。
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應有之義。黨的十九大報告將建設法治政府作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點內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標要在履行政府職能當中得到切實貫徹,推動政府投資走上法治化道路。《政府投資條例》規定,政府投資要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從制度上防止“拍腦袋”決策、“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政府投資首先受預算約束。相關規定的出台,可以視作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對於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大有裨益。
為政府投資“立規矩”,也是為了更好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持續深化,總的方向是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顯著提升。不久前出台的《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也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基於同樣的思路,《政府投資條例》為處理投資領域政府與市場關系,提供了明確的法治依據。比如,明確政府投資資金主要投向現階段市場還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發揮政府投資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等等。這些制度安排,著眼點正是要求政府守好有所為和有所不為的邊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証法律嚴格實施。消除政府投資管理中存在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等問題,有待包括《政府投資條例》在內的法律法規不折不扣的執行。期待投資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以此為契機,推動政府投資規范化、法治化加速前行。
(責編:羅帥、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