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才是高空抛物“克星”

人民时讯快报 次浏览

  一个个不明物体从天而降,砸穿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底线,一个个监控探头对准楼栋上空,誓要揪出抛掷物品的“黑手”。在这个盛夏,一场关于高空抛物的讨论再次成为舆情热点。7月14日上午,洛江区嘉琳广场小区游泳池旁发生惊魂一幕,一块大砖头从天而降,吓得孩子们四散躲避,由于近期多地接连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此事经本报报道之后,立即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关注。16日,《东南早报》深入报道了市区淮口花苑(南区)试水仰拍监控系统,进而将舆论引向治理高空抛物的大讨论。

  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它无异于一颗颗从天而落的“炸弹”,屡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案。《东南早报》制作的一种图表,让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一目了然:一个鸡蛋从15楼抛下可能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能致人死亡。危害显而易见,却仍有人屡犯不改,究其原因,除了个别市民贪图方便与文明素质有待提高之外,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就算砸到人或物,也查不出是谁抛掷的物品。此外,还有些人认为,即使被发现,最多也就赔钱了事。

  安装仰拍摄像头的做法,显然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一旦发生了高空抛物的伤人事件,能及时确认肇事者,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连坐式赔钱。《东南早报》的报道显示,今年以来,中心市区淮口花苑(南区)试水在各楼栋间安装仰拍监控,24个摄像头“仰望”高空,取得不错的效果,高空抛物现象得到遏制。这一做法也有望在各个小区逐步普及。

  然而,这种方法看似管用,却也是一种无奈之举。且不说,摄像头安装得再多,总会留下一些死角,就算所有小区都安装上仰拍摄像头,24小时无死角地抓拍,安装费用、后期维护,以及保障摄像头的持久运行,无疑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社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其实,比仰拍摄像头更有威慑力的“克星”是法治。治理高空抛物,仰拍摄像头只是一种“他律”,是用给建筑物装上“天眼”的方式来监督每一位住户,而用法来“治”,则是让人们认识到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产生更强大的威慑力,促进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自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高空抛物与犯罪无异。各地的报道中不乏抛物者被追究刑责的案例,显然,高空抛物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律师甚至提出,抛物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上来说,高空抛物者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进而言之,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高空抛物现象,除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产生侵害后果的行为进行惩罚之外,也有必要研究是否直接将这一行为纳入刑罚的范围,即:就算没有产生破坏性后果,一旦被抓到现行,也不应止于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而是直接施以严厉的法律惩戒乃至刑罚。毕竟,这一行为显然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说到底,高空抛物,往轻了说是不文明行为,往重了说,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唯有让人们充分意识到这一陋习的危害性与严重的法律后果,才能让人形成自律。因此,除了安装摄像头之外,最需要做的是用法律警醒人们:高空抛物,形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