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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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扶贫

发挥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扶贫

  马奇柯重庆市武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不少村民缺少的不仅仅是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思想精神的贫瘠,也是致贫的原因之一。法治扶贫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政法单位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各类法治资源高效整合、优化配置,逐步构建法治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要把基层社会治理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组织功能,既要认真总结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经验,也要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把贫困地区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合力脱贫攻坚。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法治轮训制度。大力开展“法治进村居”“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乡镇赶集、农闲、集会、各类帮扶活动等时间节点,采取文艺汇演、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群众大会、村民院坝会等形式,到村到户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短信、QQ、App等新媒体平台快速传播法治资讯。给村民普法,不仅仅是开展公益普法和维权援助,也是为村里发展提供专业的指导,降低法律风险,为优化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建议,为经济合同的签订把关护航。

  加强贫困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对组织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宗教极端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黑拐骗、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排查一批问题突出的治安乱点地区,深入推进智能化、网格化、社会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

  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惩治。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从源头上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筑牢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的高压线。建立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监督平台,完善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推进重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三治”融合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三治”善治示范单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以“孝、贤、洁、序”为重点的农村公序良俗建设。深化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将老人赡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房屋拆迁、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作为调解重点,切实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及丧失劳动力人员的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尤其关注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矛盾突出的农户,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贫困地区“雪亮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公安机关组织户政、车管、出入境等部门,到贫困地区集中办理身份证、车辆上户、出入境证件活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国有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审判机关建立扶贫案件绿色通道,针对行动不便或地处偏远的贫困当事人,利用“车载法庭”送法下乡,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切实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对符合救助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遭受犯罪侵害的,主动告知救助权利,及时予以救助。进一步落实村法律顾问制度,整合律师、公正、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式、链条式服务。

  扶贫开发为贫困地区注入了大量血液,而法治则是提供支撑保护的血管,在基层治理、推动发展、脱贫攻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政法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找准政法工作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强化社会合力,协同推进法治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