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完善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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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莉娟: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完善問責機制

  傅莉娟委員 湖南日報記者 田超 攝

  湖南日報記者 施泉江 陳昂昂

  【檔案

  傅莉娟:全國政協委員,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廳副廳長、省政協副秘書長。

  【故事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在談到政府工作時提出,要堅持依法全面履職。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我最關注的是如何完善問責機制,推動法治政府建設。”3月8日,傅莉娟委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后,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對違法行政的監督糾錯力度空前增強,復議、訴訟制度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日益彰顯。

  “但是,對人民法院或者復議機關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發送的司法建議書、行政復議意見書,有的行政機關束之高閣,既不吸取教訓、苦練內功,也不主動向行政相對人釋法說理、採取補救措施。”傅莉娟說。

  “對行政案件的審理,不僅要滿足個案上的定紛止爭,更要實現裁判一案、規范一事和引導一片的‘放射效應’。”為此,傅莉娟建議,構建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與監察機關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機制,增強問責的時效性和實效性。

  “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在審查行政案件時,可能會發現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職務違法犯罪線索,對這類線索,有必要建立復議機關、人民法院與監察機關的信息共享平台。”傅莉娟認為,這不僅方便監察機關在行政案件中發現違法犯罪、貪污腐敗線索,也方便復議機關、人民法院在辦理職務違法犯罪案件中發現行政違法線索,進而推動辦案資源共通共享。

  “對於那些社會影響重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復議機關、人民法院還可以邀請監察機關提前介入,積極挖掘導致職務違法犯罪的線索。”傅莉娟說,對於行政不作為、“屢錯不改”、濫用職權、權力尋租等影響惡劣的行政違法,復議機關、人民法院更應當及時移送問責線索,堅決不能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好先生”。

  【感懷

  增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利於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復議、訴訟制度的公信力。

  (湖南日報北京3月8日電)

(責編:邢佳、羅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