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湖南省人大会议中心,一场针对洞庭湖保护的立法座谈会召开。这是为《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的完善所召开的一次座谈会。
“南嘴、小河嘴、万子湖等3个国控断面连续两年水质仍是Ⅳ类”“一些水运码头河段成排建房、水产交易市场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2018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洞庭湖保护法规存在碎片化,系统性、针对性不强,规定交叉重叠等问题。对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为保护、管理和利用洞庭湖提供法治保障。
只有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截至2019年10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20余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注重立法,也同样注重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2019年3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修改绿心保护条例。而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成了条例修改的重要依据。比如,执法检查组指出,绿心保护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绿心总规不管总、综合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多发、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都根据条例实施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卿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