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法治”之名践踏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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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曾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发表文章,不满大律师公会“对示威者暴力保持可耻的沉默”。此前,他刚刚辞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据报道,辞职原因也与大律师公会牵涉政治立场,只针对警方而漠视示威者暴行有关。有人说这“非常罕见”,因为蔡维邦曾是香港“旺角暴乱”涉案人员梁天琦的辩护律师。但仔细想想,如今香港激进分子的暴力行径,已经到了任何人都“无法忍受”的地步,更何况一位精研法律、守护法治的香港大律师?蔡维邦与暴力“割席”,完全在情理之中,体现了法律人的理性精神。

  反观香港大律师公会中的另一些人,他们声称尊重事实,实则是意识形态先行;宣称维护法治,实则以政治立场为先导。暴力示威4个多月来,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始终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而无视极端激进分子的暴行。他们口口声声维护公民权利,却对那些不满“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抗议“放生暴徒害死市民”而和平请愿的民众横加指责。就在这两天,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致信会员,再次罔顾事实,对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轻,甚至有开脱之嫌,一味指责政府和警方,看不出起码的公平和公道。如果连香港最懂法的一批人,都已丢掉法治精神,那对香港的法治来说将是一场沉重灾难。

  对示威者暴力的可耻沉默,在香港法律界“颇为流行”。就像戴启思在上述信件中表达的那样,他们对暴徒的暴行视而不见,却只是一味指责政府和警队蚕食法治。我们尚且不谈香港警队在暴力示威面前,始终保持专业敬业,表现出极大的克制与隐忍,做到了依法制暴的事实。单从理论层面讲,这种对“法治”的理解也极端狭隘。法治固然讲求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公权力,但法治更讲求维护最基本的公共秩序。一个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对他人财产,尤其是人身安全造成伤害。香港暴力示威者打砸商户、对市民动用“私刑”,制造了无数流血事件,这还不是对法治最赤裸裸的践踏吗?香港今天面临的最紧要问题,绝不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而是违法暴力失控、社会失序的问题。法律界的一些人如果连这点都看不到,只能说是“别有用心”。

  对暴力的纵容已让人难以接受,但香港法律界中还有一些人,竟为暴徒“正名”,其荒谬言行,已经成为法律界的“耻辱”。今年7月,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在校园里声称“暴力有时或可解决问题”。10月15日,非法“占中”搞手、香港大学副教授戴耀廷发表文章公开为暴力分子动用“私刑”辩护。说到底,他们的核心观点就是:只要目的“正义”,采取任何手段去实现都可以。但问题关键就在于,谁来评判目的的正义性?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就对别人泼油漆甚至拳脚相加,这是正义吗?如果按照“戴耀廷们”的逻辑,有人不同意他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按照“自己心中的正义”,对“戴耀廷们”施加伤害?法治的真谛,就在于为人们提供一套共同遵循的规则,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稳定的预期,以保证我们每个人都不必担心受到他人的非法伤害。“戴耀廷们”妄图把香港拖入“丛林法则”,为暴徒开方便之门,充满了虚无主义色彩,是对法治彻头彻尾的“玷污”。

  香港之所以能有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之所以享有“亚洲最安全城市”的盛名,都与法治息息相关。香港社会长期以来,无论是法律界的大多数人士,还是其它各行各业的市民,都以法治精神、契约精神为骄傲。这是香港赖以发达的软实力,倘若遭到破坏,后果不堪设想。如今,我们再不能允许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假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行动起来,守护我们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