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4日电(万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次会议给出了顶层设计。对于《决定》里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如何理解,人民网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行政法学家姜明安做客强国论坛进行解读。
姜明安在访谈中讲到,《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改革有五项。其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机制;其二,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其三,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其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其五,坚持依法执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理解与推进这两个“三位一体”?推进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对法治中国全方位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个概念在同一时空使用时,可以认为“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上位概念。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在基本要素。法治国家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主要指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
最后,姜明安强调,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在当前,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是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最首要的任务和最重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