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法治合力给未成年人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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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某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也许了解全部事实和获悉最终结果还需要一段时间,但社会各界拿出行动,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为他们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已经成为共识。从现实来看,作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给未成年人有效的全方位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借助教育这一途径,也需要祭出法律这一武器。

  具体来说,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除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之外,还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力,让未成年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一定的法治思维。遇到困难或问题的时候,知道及时向值得信赖的人或组织求助,能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此外,保护未成年人还要追根溯源,多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引导其从小懂得学会勇敢、自立自强,心怀善意,尚美求真。这是因为,幼年时埋下的真善美的种子,能逐渐发挥巨大的效力,以反哺身心的方式让未成年人在长大后内心强大,不畏丑恶,具有较强的正义感与担当精神。以近日同样被热议的大学生虐猫事件为例,目前已有了初步处理结果: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公告称,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涉事学生予以退学。反思这一事件,不禁让人怀疑,涉事大学生小时候是否受到足够的生命教育引导。如果每个人从小就懂得敬畏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与自己、他人、自然和谐相处,也许就不会通过对弱小动物施暴的方式发泄情绪。

  由此可见,给予未成年人内心世界更多的关注,以榜样的力量或有效的德育,加强对他们的精神塑造和心灵培育,逐步做到内心有爱、身心平衡、人格健全,本质上就是对未成年人一种极其有效的保护——不仅帮助他们不轻易被假恶丑等负面情绪、消极价值观等影响,更是潜移默化之中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不触碰法律底线。一言以蔽之,我们在教育上多发力,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打下良好的精神底色,即是撑起他们成长的天空,给予他们最好的庇护。

  教育与法治历来是培育良好社会人的两种重要途径,两者一软一硬、一慢一快,均发挥着非凡作用。而梳理教育与法治的关系,会发现两者相辅相成,在育人上互为作用力。法治让每个社会人认识到行为底线,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行事。教育除了引导每个人了解法律法规条文和具体含义,遵守规则,有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督促个体时刻严于律己,做好自我教育。这不是让每个人都成为道德上的完人、圣人,而是意在指引每个人更好地接纳自我,与这个社会和谐相处,从而收获幸福人生。

  客观而言,那些在道德上自律、对法律有敬畏的人,一般不会做出违反公序良俗之举,不太会做出违法之事。相反,那些内心失衡、性格偏执、器局狭隘的人较容易被恶、恨等负面因素所裹挟,做出不理性的行为,相对也很难获得持久的自我认同感与幸福感。因此,站在为未成年人成长负责的角度,身为教育者,不只是要保护他们的身体不受伤害,也要让他们从小感受到爱与关怀,让他们在了解、敬畏法律的同时,努力去做一个心胸豁达、格局宽广,以助人为乐、以奉献为荣的人。学校、家庭与社会一方面应多渠道、多方式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应合力推进依法治教。教育与法治的结合,不只是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一些法治课,让未成年人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不只是为协调教育内部的诸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本质上则是发挥教育功能与法治建设体系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让未成年人在身体上强健起来,在精神上立起来,以更好适应未来的社会生活。

  多方合力让未成年人心有敬畏,拥有高尚道德,当他们一天天长大,更容易遵循社会规范,让社会环境变得理想和谐,进而成为弘扬正能量的积极力量。如此,我们既是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当下与未来,也是在最大限度地让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与国家变得更好。(张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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