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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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艳霞,法学博士,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重点研究领域为应急管理、应急法、公共安全治理。在核心刊物和重要报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0项,出版专著、教材8部。

宗艳霞,法学博士,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重点研究领域为应急管理、应急法、公共安全治理。在核心刊物和重要报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0项,出版专著、教材8部。

龙王塘的百年樱花树提前一周盛开。

龙王塘的百年樱花树提前一周盛开。 王华 摄

    / 宗艳霞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紧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作出决议,确立了“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的总体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全会强调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现了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及“善治”的价值指向,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指明了方向。面对社会治理中日益增长、复杂多元的公众诉求,政府要遵循法治精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社会治理全过程,以规则和程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理性沟通, 实现多元共治、协商共建。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治理”一词是近年来在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界的流行术语。“治理”区别于“管理”,它更注重社会关系中的主体互动。“社会治理”指公共事务中对政治事务、经济管理事务和文化管理事务之外的社会生活事务的管理。“社会治理能力”是对政府在必要的职能范围内所有治理能力强度的类型化抽象。在“善治”理论视野下,“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即要求政府在缩减政府职能范围的同时,提高社会治理力量的强度,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其衡量标准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化、回应性、有效性。这一界定,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论述中得到印证。他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共治是关键,要树立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将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的资源整合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的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

    法治,简言之,是规则之治。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和重要环节,法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的优势,有利于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升释法说理能力,有利于公平配置资源。只有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因此,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取向应植根现实,面向未来。当前,现代行政的样态由国家行政转向公共行政,由一元结构转变为二元结构,传统的政府主导式行政活动机制转变为开放包容的治理新格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多元化治理模式得到广泛应用。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与环境更为复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变迁及变迁之下的民众需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动社会治理不断成熟和完善,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进程。

    一要引导“关键少数”树立科学的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理念。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进程,让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治理制度和方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讲依据,确保依据充分;要讲证据,确保证据确凿;要讲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要讲政策,善于实施国家法律。

    二要培育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人文环境。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共治,是国家权力社会化的过程。政府要破除根深蒂固的“权力管控”思维, 利用共治改造全能政府。通过立法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界分政府、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边界,明确政府权力清单,构建多维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运行机制。要强化“合作共治”意识、民主协商意识,充分提倡社会共治理念,“硬法与软法并重”意识,鼓励利用村规民约、交易习惯、行业章程等进行综合治理。运用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机制, 营造政府管理与市场治理有序衔接、社会治理良性运行的良好法治环境与人文环境。

    三要确保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有效供给。要把社会领域亟须的立法摆到突出位置, 加快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加快政社分开的法制建设,建立政府社会管理权力清单,实现政府社会治理权责体系的明晰化、科学化、法治化。要对合作行政模式所涉及的现有规范进行调整,扫清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障碍。对于黑名单制度问题,要明确相对统一的黑名单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公示渠道、异议救济等,实现信用监管和传统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

    四要健全社会矛盾第三方协同化解新机制。在现代民主政治下,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第三方力量,对于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合法诉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拆迁领域,以“增量控制、存量化解”为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创新信访突出矛盾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新时期多方协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路径和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