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时评 | 疫情防控坚持法治思维 社会治理能力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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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艾伦/文 近期,随着源自于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为有效控制疫情发展,除包括武汉在内的湖北多地市采取了特别的“封城”措施外,各地均随即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社区封闭管理、公共场所体温检测、人流聚集、出入控制等。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下,这些措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得到了居民的普遍配合、支持。

但是,我们也遗憾地发现,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诸如直接封堵疑似感染人员家门,通过挖沟断路封闭社区、村庄,禁止外地无症状人员返回原住地,以及强行阻碍道路交通运输等情况。一些地方出现的这些极端防疫举措,不仅简单粗暴,而且已经严重影响甚至侵犯了包括确诊、疑似人员在内的许多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合法权利;可以说,有些所谓的防疫举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事实上,这些防疫措施看似“硬核”,以实际效果论,则不免有形式主义之嫌。防疫乱象的存在时刻都在提醒、警示我们,必须在防疫工作中坚持法治思维;疫情形势固然严峻,做好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工作同样刻不容缓。

也许有人会质疑,疫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个阶段,再不采取有力的、甚至前面所列举的那些比较极端的措施,恐怕无法控制蔓延。

这种说法是似而非的。虽然法谚有云:“枪炮声响,则法律无声。”然而,虽然同样属于紧急事态,但疫情毕竟不是战争。即便将疫情等同于战争,目前堪比战时,也不应该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就像最近不少媒体所强调的那样,无论是确诊者,还是疑似感染者,更不用说那些虽然来自疫情比较严重地区但尚未受感染的正常居民(有些还是非疫区返城居民),都不是敌人,只有病毒才是敌人。

在当前形势下,人们有配合治疗、检测、服从疫情防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义务,但同样,他们依然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共和国公民,依然享有正常居住、生活的基本权利。所以,那些任意阻止居民正常返回住地,随意阻碍正常的交通运输,乃至对疑似病患采取“封门”的所谓措施,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此等“非法”手段,除明显侵犯人的合法权利外,还加剧了非常时期的社会恐慌,扰乱了正常的防疫工作秩序,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问责。

那么,疫情防控又该如何坚持法治思维呢?

在笔者看来,首先就是落实现有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制度。在总结非典防控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就传染病防治、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各种防疫工作制度,把这些现行法律法规确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是依法防控的首要任务。

其次,就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尽量平衡防疫措施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笔者以为,越是特殊时期,越是情况紧急,越是应该坚持法治思维,这不仅是积极负责的态度问题,更是一个对社会治理的正确理解问题。

这并非否认必要的防疫工作、举措,对确诊病患的积极救治,对疑似病患进行隔离观察,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防止疫情蔓延在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检查、监测,对居民的聚集、流动进行必要的控制。尽管这些措施对生活造成了不便,我们仍然也应当积极做好配合。但那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极端做法,应当加以避免杜绝,不也是理所应当的吗?如果我们能够实事求是,把握好防控举措和公民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不是也能够取得更大的防疫效果吗?

令人欣慰的是,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我们注意到,2月1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申,社区、村、物业部门无权阻止无症状返京人员进入社区。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在2月3日印发通知,要求湖北以外地区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农村农业部也在2月4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防疫为由,违规拦截畜禽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封村断路。

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之际,这些强调和重申及时且极为必要,不仅可以纠正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明显不当举措,而且提醒我们尤其是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部门和有关人员,越是在此特殊时刻,越是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也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才能得到真正检验,也才能得以实质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