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改革开放亟须向纵深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从制定“五四宪法”到2018年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决纠正“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错误思想以及法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行为惯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风险挑战越复杂越需要坚持法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发展进入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关键靠制度,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做到越是复杂局面越要坚守法治、越是吃劲时候越要坚持法治,着力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执法有效。要运用法治手段充分发挥“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