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置债券违约纠纷须畅通法治化渠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这是我国审理债券市场债券纠纷案件的首个系统性司法文件。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那些在业界争论比较大,在实践中很难处理的问题,多少年‘啃’不下来的一些‘硬骨头’,我觉得这次《纪要》都解决了。”《纪要》的意义重大且及时,对于整个债券市场将有深远影响。
伴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债券市场规模呈急剧扩大态势,目前已达105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25万亿元,均位居全球第二位。但债券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也在攀升。自2014年债券市场出现违约以来,近年来信用债违约更加密集和频繁。尤其是中介机构不尽责,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债券违约案件中时有发生。
事实上,信用债违约频发,已是当前债券市场的一种“新常态”,同时也是当前债券市场面临的突出挑战。应对挑战的关键,则是如何妥善处理违约债券的后续问题。如比较常见的地方政府主导违约后的债务处置问题,由政府提供“兜底”,给企业一定缓释空间,但同时也可能带来累积后的进一步风险爆发。
债券市场风险的有序释放和平稳化解,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债券违约处置应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以及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债券处置,提高处置效率,化解存量风险,并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在一个成熟、健全的市场中,债券市场期待的不是不存在违约,而是更加规范的监管体系和更加严密的司法保障。但在这个过程中,过去市场上针对违约债券处置的模式,在更多情况下却并未真正达到释放信用风险的目的。面对债券市场违约,既要对现有制度经验进行充分总结,也要对现有规范体系的重要整合,着力将债券纠纷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