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城市文明创建 市人大常委会提供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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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詹文)厦门,是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过的地方。这座城市用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鲜明靓丽的文明底色惊艳世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比翼双飞,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高素质高颜值之城。这张“烫金名片”的炼成,离不开法治的护航。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都十分重视城市文明建设,特别是这些年,为深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总书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的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将文明领域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相关法规。现行的104部地方法规中,四分之三以上涉及社会文明。本届以来完成33部法规,25部涉及文明领域,为厦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制定了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并开展专题询问,用法治力量治理社会陋习,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出台社会信用条例,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全国首部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为形成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经验贡献力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再度立法升级保护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加强整体设计,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闽南文化保护条例,用法治守护城市文脉,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城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不断探索创新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地方法规落实落细,以监督工作的实效筑起城市文明新高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情况,开展停车场规范建设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近期还将开展养犬管理办法的执法检查,助力城市文明建设。发挥代表作用,在全省率先实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站)全覆盖,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度自觉的文明已成为厦门备受瞩目的城市形象之一。最近发布的《中国副省级城市形象传播影响力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中国副省级城市中,厦门的形象美誉度以95.0%位列第一;获中央级媒体报道量7.2万条,在中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三。在这些报道中,中央和境外媒体纷纷聚焦厦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厦门“垃圾分类立法”“城市文明立法”等报道,引发全国性的关注。

  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直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带来文明创建难题的破解、道德水准文明素养的提升,更为高素质高颜值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力量支撑,为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共圆中国梦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