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门源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门源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提高站位,增强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将学法用法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党组率先学、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为带动,系统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学习辅导宣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凝聚法治建设共识,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确保了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实际,以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为出发点,创新开展“阳光司法”,突出依法治理、公正司法,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了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建设氛围
全县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近100余场次,法治讲座3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份,宣传物品2万余件,群众参与6万余人次,特别是以“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为主题的“法德大舞台”巡演12场次,成为我县特色普法宣传品牌,省司法厅向司法部申报其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在全社会形成了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化局面。利用门源“政法在线”、栏目微信群、各类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推送法律知识信息、各类违法典型案件,发布风险提示,实现线上线下普法同步开展。全县各乡镇积极开展了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强化领导,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县方略,注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指导县人大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专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审议通过了《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公布了《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审议酝酿、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人次,依法任命县法院人民陪审员15名,依法接受3名委员辞去委员职务、终止3名县人大代表和3名州人大代表资格。
综合治理,不断净化法治建设环境
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台账、三清单”工作机制,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698次,调处521起,成功521起,成功率为100%;东川镇“365调解室”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作用,有效预防了草原、土地、邻里、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指导市监、税务、物价等部门开展了打假专项治理和查处偷、漏、抗税以及依法清贷等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医疗保障部门查出违规操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家,违规摆放化妆品定点零售药店2家,积分诱导消费定点零售药店2家,实施药品监督处罚2户,清理非法行医1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处罚46起;依据《劳动法》,排查安全隐患23起,涉及人数62人,涉及金额47.81万元,受理群众举报并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起,清欠农民工工资6.64万元;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安置帮教网络,刑释解教人员城镇安置率达80%、农牧区安置率达100%,帮教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