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是工作态度的示范
院长应将公正作为生活习惯,通过对疑难案件的审理,用法官的智慧和担当,承办出更多的精品案件,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司法实践中有简单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院长应当承办一些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而指导法官裁判案件,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正如卡多佐所言:“在某些案件中,只有一条路可走。它们存在着明确而稳定的法律适用。”而疑难复杂案件不仅是在正确或错误之间的选择,更是一种平衡的选择,其结果应该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乃至整治效果的完美统一。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有责任带领全体法官对法律怀着忠诚的信仰,对工作抱有高度的热忱,对当事人持有谦逊与尊重,并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进而展示新时代法官专业与担当的新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公平正义人人向往,也是法治的基石和支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虽然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法官却是有情的。无论我们是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还是寻找法律的适用,或者是法院内部改革的推进,现实中存在诸多的矛盾和现象。面对案件,处于纠纷的双方都在通过各种方式拼命角力;面对司法改革,新产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作为院长,面对着案件、改革、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矛盾,也在思考和探索,用法理、人性、职业操守、法治精神逐一进行回应。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现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法治路上并非都是坦途,还需要奋斗的汗水来浇灌。院长是一份工作、一个岗位,更是一句承诺、一份担当。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院长带头办案,体现的不仅是工作方法和态度,更是领导艺术和治理水平。院长不仅应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更应通过对疑难案件的审理,将公正作为一种生活习惯,用法官的智慧和担当,承办出更多的精品案件。因为精品案件是法官的名片、法院的象征,是实践与理论互动的结晶,是司法推动立法的基础,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示范指引。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正是司法改革后院长办理案件的价值所在。当然,作为院长,还要以其高度的责任感在司法改革创新中奋勇争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实现中国法治梦。
有人说:法庭属于公平和正义。这里,应该是充满阳光的地方,如果我们把这里看成一个点,那它应该是一个圆心,公平和正义是它的半径,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就是最后的那个圆。我们都希望阳光能从这里照射出来,照到社会上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阳光的温暖。院长作为一名法官,其责任在于带领法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不渝地捍卫法律尊严,把公平正义传递给社会,把学习的法律知识、感悟的实践经验,用在每一个案件中,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自己的司法智慧诠释法律的本质,展示法官的品格,让每一个百姓都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