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各会员国之间的争端 国际法院
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是国际法院。这一主要联合国机关依照国际法解决各会员国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任期9年。
法院和法庭除国际法院之外,还有众多国际法院、国际法庭、特设法庭和联合国协办法庭(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和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与联合国有着不同程度的关联。在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授权之后,国际刑事法庭机制于2010年11月22日由联合国安理会建立,以为其执行一系列重要职能。这些法院和法庭由安全理事会(及其附属机关)设立。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起初是根据联合国起草的相关公约设立,如今已成为具有特别合作协定的独立实体。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规定了各会员国应承担的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待境内个体的方式。国际法涵盖了众多国际关切的问题,如人权、裁军、国际犯罪、难民、移民、国籍、对待罪犯、使用武力和战争行为等。国际法也规范全球公域,如环境、可持续发展、国际水域、外层空间、全球通讯以及世界贸易。
安全理事会与国际法安理会的一些行动具有国际法效力,包括与维和特派团、特设法庭、制裁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若干决议等相关的行动。根据《罗马规约》第13条第b款,若发生国际犯罪(如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安全理事会可向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提交犯罪情势。
大会与国际法《联合国宪章》赋予大会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的权利,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工作。大会各附属机构负责国际法的特定领域,并向全体会议汇报。第六委员会负责大部分法律事务,并向全体会议汇报。国际法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向大会汇报。大会还负责有关联合国制度规则的专题,如通过工作人员条例和建立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
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大会第六委员会是大会处理法律问题的主要机构,是大会的主要委员会之一。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均有权参加第六委员会。
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旨在促进国际法逐渐发展及编纂工作。委员会对一个专题的研究通常涉及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并需要根据不同专题协调这两方面的工作。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专门从事商业法,同时拥有广泛的成员。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各种国际商业规则,并助其实现现代化。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建立了一套贸易法委员会法规的判例法(法规判例法)系统,主要负责收集和传播委员会工作中做出的有关各项公约和示范法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资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一套全面的世界海洋法律秩序,确立了管理海洋及海洋资源使用的规则。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海法司)担任《海洋法公约》的秘书处。
联合国条约数据库交由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的现状在线数据库提供交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的560多份多边文书现况的最详尽信息,涵盖人权、裁军、商品、难民、环境和海洋法等一系列主题。数据库呈现这些文书的现状,如会员国的签署、批准、加入或发表声明、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等情况。目前,数据库每天更新。
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新的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于2009年开始运营,目标是建立一个独立、专业化、快捷、透明和权力下放的系统,更加重视在诉诸正式诉讼之前通过非正式手段来解决争端。由于联合国有不受地方管辖的豁免权,国内法院无法起诉联合国,所以,联合国设立了内部司法系统,以解决工作人员与管理当局的纠纷,包括涉及纪律处分的纠纷。
法律资源和培训国际法视听图书馆的历史档案为讲授、学习和研究国际法重要法律文书提供了独特的资源。
对联合国会员国的法律技术援助联合国现在向各会员国提供有关一系列法律事务的技术援助。这些援助包括提供意见、专业知识、研究、分析、培训或其他援助。
国际法援助方案援助方案负责联合国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目的是促进更好地了解国际法“作为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及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合作的手段”。援助方案是联合国推广国际法工作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