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刚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维多利(广州)建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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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178号

维多利(广州)建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炬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海勇、余均怀:

    赵志刚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维多利(广州)建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天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炬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海勇、余均怀、贺晓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赵志刚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08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8时45分-10时在第82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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