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铁路法院为何不能刑附民一并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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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陕西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慈善协会和各界爱心群众:

您们好!我叫曹东平,现年46岁,以前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家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本人是四年前安康市火车站自焚事件受害人曹永强的父亲。四年来在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尤其是在省信访局和省政法委的组织下,协调相关部门给我儿筹措救助经费280万元,用于对我儿子的烧伤救治,使我全家非常感动。经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广东中山市和重庆西南医院解放军烧伤研究所等医疗机构的精心治疗,我儿已经平稳的度过了危险期,保住了年轻的生命,我们一家万分感激党和人民政府。但是,烧伤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肢体功能活动丧失,后期还需数十万元治疗费用恢复功能活动。我实在是不好意思再向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开口申请治疗经费了,但面对巨额医疗费我没有任何的办法,现在我将事情的来龙去脉简要的叙述如下——

事发伤心地:陕南安康火车站

众所周知,安康是我国西南川渝出陕通道,也是陕西及西北地区一些省区的南下和东进交通枢纽。2012年4月17日早晨,时年19岁的我儿曹永强,从西安乘坐K541次列车到达安康拟转乘去浙江打工。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灾难却由此发生,孩子一生的命运和我们一家的苦难也由此而展开。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儿在安康火车站转车期间,位于火车站出站口的一家超市(由西安铁路局下属西安多经公司出租房)购买瓶矿泉水时,遭遇黑心店主及员工暗设机关,他们使用遥控器操作装有震动器的礼盒玩“碰瓷”,遥控令其从货架上落地而摔下,进而诬陷我儿是其撞了货架导致物品损坏。诬陷发生后店内俩员工将我儿拉至监控照不到地方殴打威胁带搜身,拉扯中抢走我儿身上装在右侧上衣兜里的3000元钱,将其逐出超市。我儿在距离超市5米处打出租车时,发现身上钱被抢走,返回索要却又再次遭遇暴打,他四处报案,处处碰壁,执法部门相互为管辖推委不属于自己管。人常说有困难找警察,可在这里有事找警察却困难重重。据当地周围群众反映,安康铁路部门在火车站内的门面房,承租人多为河南人,且所有安康火车站内开店铺无一例外均涉嫌坑蒙拐骗,时间长达数年之久,受害人屡有报案,而近在咫尺之遥的铁路派出所和汉滨区江北派出所相互推诿,他们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未侦破一起,以致作奸犯科之辈,花样翻新,伎俩屡变,一个个赚了个盆满钵满,进而导致了2012年4月17日这种恶性自焚事件的发生。

当时我儿曹永强在火车站遭抢后,先后四次找了四个公安机关报警,谁料到这四个公安机关没有一个认真负责接警及时受理调查案件,从早晨6点多案发直到下午16时,我儿在安康到处求援,四处碰壁,精疲力竭,心灰意冷。在万般无奈下只有死路一条,他抱着对这个社会法制的绝望在该超市选择了自焚以期唤醒社会,用装雪碧的空瓶购买了两瓶共2000毫升汽油,在黑店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点燃,事发现场的铁路派出所干警近在咫尺,不仅不帮忙扑灭我儿身上的火,反忙于先帮超市扑灭货架上的火,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公开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我儿在安康火车站绝望自焚后,经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并于次日紧急转入西安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烧伤科进行抢救。经解放军医院医护人员100多天的悉心救治,通过先后二十多次植皮手术、多次微粒植皮,创面基本愈合,总算保住了生命。但是他由此却落下了终生残疾,全身多处瘢痕形成,多处关节功能活动受限,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事后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即“陕公正司鉴【2012】医临鉴字第L754号”,得出结论:曹永强全身大面积烧伤后瘢痕形成,双手功能丧失综合评定为一级伤残。由于双手功能丧失,进食、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及自主行动均不能自理。同时鉴定出曹永强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性护理;另外在伤情鉴定上,确定为“重伤”(见鉴定报告单和人体外观图附件)。

这起案件的司法进展及救助处理情况

由于该案导致我家孩子严重致残,从而又进一步使我们这个家庭几乎频临瘫痪。在民事赔偿没有一分钱的情况下,陕西省信访局积极努力,在省政法委的协调下启动了救助程序。我家孩子总共得到了280万元的医疗救助款,其中陕西省政法委承担了80万元,延安市承担了50万元,西安铁路局承担了95万元,西安铁路公安局承担了35万元,安康市政法委承担20万元。我们知道,延安市、区两级政府掏钱掏得很冤,事发安康却祸及延安,我们只能表示深深的感谢,感激政府所做的努力和司法救助,我们对延安市、区的付出深深的表示敬意。目前人虽然已经是被救活了,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现在我儿曹永强的伤情急需做如下手术进行肢体的功能恢复,:1、颈部挛缩瘢痕切除术;2、双侧腋窝粘连影响到双手运动功用, 3、双手肌腱重建术及功用恢复手术3、双侧膝盖弯曲不到40度、下肢功能活动受限,双肘窝皮瓣移植术,以确保上肢活动。没有进一步的手术矫正,就不可能康复肢体功能活动带来一点希望的。真是谢谢党和政府!

不假, 我们儿子的自残与过激无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负担,但我们也的确是没有办法。可该案的认定和司法路径又是怎么在进行的呢?说来更是令人痛苦不堪。这场因敲诈勒索诱发,执法人员不作为,甚至暗地警匪勾结状况是直接导致的自焚案件的发生,对罪犯处置安康铁路运输初级法院于《[2012]安铁刑初字第00026号》做出了刑事判决,对罪犯暴彦东、贾海廷,赵学有、刘海彬、暴振威五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2年零4个月至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对漏犯暴东燕举报反映置若罔闻,我们对此不公正判决多年来一直不服,曾经也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过,控告王苏云检察长利用职权,贪赃枉法,但是告着告他由是副处而升成正处了。这么清楚的案件,向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申诉,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对于并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而轻轻的一笔带过。由于公诉和审判机关未对民事赔偿部分未做任何处置。故目前看病的钱就没有任何来源了。

我记得2012年政委协调解决问题时曾明确表态说,这是两条路径,救助归救助,司法是司法。走司法诉讼途径那是你个人权益,政法委不会干涉,你们可以找他们铁路检察院和法院。但是案件的实践结局却是,初审安康铁路法院仅仅是单纯出了个“刑事判决”,“民事部分”根本就没有提到。我们上诉到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时他们不予受理,申诉时安康铁路初级法院李平院长居然答复说“你这个案子不能附带民事审理”。说他们请示过省高院,是经过省高院审委会会议研究的。但因果总是相连的,敲诈勒索导致了我儿重伤并致残,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难道就不负责任了吗?公安人员的不作为就是正确的吗?间接责任总是有的吧?谁都别想牵强抵赖。该案明显审理不公的,是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而不纠。难道这一审就是终审了吗?由于牵扯到后期医疗费的问题,我们又多次向信访机关提出,2016年7月25日省政法委又再次召开了专门会议,但现在还没有得出最后处理意见,问题到底卡在哪?我们也无从得知。既然不处理相关责任,我们也无可奈何。不管怎么说对于救死扶伤,人道救援,执法部门总不能也来个半途而废吧?

为了沥青事实本真, 去年6月5日由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主持,在该院主管信访的余江涛副院长的主持下,曾组织4个法院、政协、人大等多部门参加,于延安宝塔区川口乡政府召开听证会。这个听证会完全颠倒黑白,可谓不伦不类,胡言乱语,让听证会变成了法院一方他们自己的狡辩会只走了个司法听证会过程向上级部门交差了事而已。会议的真实情况,我已在天涯论坛发出了质疑的帖子。四年多已经过去了,现在此案是诉不成的访不成,请问这究竟是什么问题?由于该案件民事赔偿没有被涉及,我现在也只能是走经济救助这一条路了。安康铁路法院向西铁中院打了二次救助报告,省高法院和省政法委也召开了协调会,但至今也没有一点音信。西铁中院信访处的郑鸿庭长说,省高院是刘燕庭长具体负责,她们是下级法院也不好催问会议结果的。

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恐怕是谁也回答不了了。由此,我衷心的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国家慈善机关,红十字医疗机构,以及广大爱心民众与企业家,能够给予切实的帮助。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此附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据资料,我对自己的言行负完全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求助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 曹东平

电话:13289465861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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