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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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银川1月10日电(记者张亮、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显示,王小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儿子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王小平身为党员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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