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国外“织网” 国内“筑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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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北京市、西城区两级纪委监委不懈努力,外逃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海鹰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而在不久前,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藏匿在柬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缉捕归案。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呈现不少新动向新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首次正式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双边执法合作方式开展集中缉捕;确定今年为追赃工作年,持续加大赃款冻结和追缴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又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市扎实开展个案攻坚,以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百名红通人员”案件和中央追逃办督办案件为重中之重,打劝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入开展追赃工作,积极运用“缺席审判制度”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追缴外逃人员违法所得。 

  对象在国外,基础在国内。浙江省对外经济交流频繁,出国出境人员较多,成为反腐败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压力较大的地区。该省结合深化追逃防逃工作的需要,部署开展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大起底”工作,按照出逃人员、失踪人员和出走人员三类填报基础信息,将统计对象覆盖到新增监察对象、涉嫌共同职务犯罪人员和行贿人等重要关系人。今年以来,该省共排查出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0余名。 

  追逃不停步,追赃也在同步发力。中央追逃办将2019年定为追赃工作年。一方面,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持续发力打击地下钱庄,对国内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实现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另一方面,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推动建立涉案赃款查找、冻结、返还合作机制,多措并举追缴赃款,力争赃款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 

  5月28日、29日,浙江省外逃犯罪嫌疑人莫佩芬,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相继选择回国投案自首,成为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7、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在对两人追逃过程中,我方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防止赃款赃物转出,同时利用政府合作、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追缴已经外流的赃款。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莫佩芬、肖建明两人在回国投案的同时主动退赃。 

  专项行动成效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防住多少人外逃、追缴多少赃款上。今年以来,在中央追逃办和广东省委坚强领导下,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稳中求进、“质”“量”并重,相继追回了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善福、“百名红通人员”华泰证券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刘宝凤等。截至6月底,该省共追回外逃人员27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6人,追赃金额3.72亿元人民币。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监察体制改革后,大量新增监察对象被纳入监督范围。各地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等监督薄弱领域,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范围,真正实现防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重庆市根据“以追为主、追中有防、追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三项防控机制,对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并在第一时间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外逃风险的,及时报告,建立预警机制;对出逃高发行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出国(境)报备机制。深圳市开展“立体防逃体系建设”,将防逃触角覆盖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新增监察对象群体。(记者 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