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10月16日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尹学贤等多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远程视频公开宣判。该案系浙江省扫黑办第六批督办案件。
庭审现场
台州中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以来,被告人尹学贤(绰号“泰森”)以1至3分的月利率,向同事和朋友等人吸收资金6000余万元,伙同被告人金朝辉等人实施高利放贷,并指使有犯罪前科的“徒弟”徐椒(另案处理)暴力讨债(��点击查看详情��),包括非法拘禁刘某某、殴打叶某某等,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2016年4月开始,被告人尹学贤指派徐椒、叶振宇、李伟达(均另案处理)、被告人何培慧等人陆续到西安、江苏、上海、杜桥等地开设赌场,或与在当地的“北岸人”(指椒江大桥以北的章安、前所、杜桥、上盘等地的人)合伙或强硬入股开设赌场,非法获利900余万元,并通过徐椒发展了苏靖、叶海卫、金波、蒋常见、李伟达等十余人(均另案处理)加入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暴力讨债、打压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椒江“北岸人”在外省的赌博行业形成一定垄断,进一步扩大了组织的影响力。
2017年开始,被告人尹学贤为获取更强的经济实力,一方面继续安排徐椒等人开设赌场,另一方面安排被告人何培慧、金朝辉、尹江、解弘淼等人陆续到上海,负责公司的注册、养护以及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合计虚开税款数额1.9亿余元,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8亿余元,获利2千余万元。被告人尹学贤将非法获利用于笼络成员和违法犯罪活动等,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
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被告人尹学贤对整个组织的运行和活动起决策、指挥、协调作用,系组织者、领导者。徐椒和被告人何培慧、金朝辉、尹江长期跟随并听命于被告人尹学贤,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起重要作用,其中徐椒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何培慧、金朝辉、尹江系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尹学贤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39次,严重破坏区域内经济、社会秩序,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并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多名被害人因惧怕其势力或不敢报案,或在报案后放弃追究,影响十分恶劣。
远程视频公开宣判
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
一、被告人尹学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多次随意殴打、追逐、恐吓、滋扰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对被告人尹学贤实行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
二、被告人何培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三、被告人金朝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尹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八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解弘淼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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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六罪并罚,尹学贤一审获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