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7名初一学生被老师处罚,在讲台上向同学下跪并打自己耳光。10日,这一幕发生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初级中学。12日前锋区教科体局介入调查证实此事属实,将按规定处理。面对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要求学生下跪的老师则表示恨铁不成钢,情急之下做出了过激之举。(10月13日 《华西都市报》)
只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7名学生就被被罚在讲台上下跪、扇自己耳光,怎一个“惨”字了得。然而面对记者的采访,涉事教师竟然表示体罚学生的原因是“恨铁不成钢”。如此说辞真是让人又气又恨。难道“恨铁不成钢”就能顺理成章地对学生施暴吗?就能大行暴力教育吗?
显然,涉事教师在此次事件中是打着教育的旗号在行“体罚”之事,可谓“用心良苦”。然而这种“良苦用心”不仅违背了教育的初衷,更把教育推向了“万劫不复”的误区。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教育是“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如果变“育人”为“伤人”甚至是“害人”和“毁人”,那“受伤”和“被毁”的就绝不仅仅是学生,更是教育本身和国家的希望。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体罚”这种明确的违法行为会屡禁不止?为什么“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会时常与暴力残忍甚至血腥的“体罚”牵连在一起?笔者以为,一方面是由于“不打不成器”的教育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教师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教育的“功利化”在作祟。一些学校过分追求教学成绩和教学政绩,在“功利”的指挥棒之下,学生人格和尊严长期被忽略和漠视,取而代之的是对“成绩”和“分数”的追逐。“棍棒”就成为了最有效的施压工具。学生则成为了“功利”的牺牲品。
学生是“玫瑰花上颤动欲坠的露珠”需要的是教育的保护而非“体罚”的虐待。对于“施暴者”,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要改革现行的教育制度,切实落实素质教育和人格教育,让教育摆脱“功利“的束缚和牵制,不再给“体罚”以“可乘之机”,让教育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