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专题: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教育投资持续增长和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厅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9月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即日起至12月底该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
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的任务及目标为,推动教育投资持续增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优布局,实现全省教育投资同比持续增长,其中教育招商引资项目完成10亿元的年度指标。
优化教育投资环境。进一步简化教育行政审批,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出台和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设立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领域。
构建“亲”“清”新型政校、政企关系。从公文收发、项目建设、学校办学、运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帮助学校、企业解决在办学投资等遇到的实际困难;坦诚相待,营造清廉、高效的服务氛围。
遵循教育规律办事。按照全省“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紧扣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级各类教育布局,合理规划学校和编制教育项目。任何不符合教育规律的项目,效益再好也坚决不上。
在开展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还建立省教育厅领导督查片区责任制,组成10个督查组分别于2016年10月12-13日、11月3日-4日、12月6日-8日及2017年1月5日-6日,对各市县、省(厅)属学校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每轮督查工作前,各市县、学校提前形成自查报告(财政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含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招商引资情况和项目策划情况等)报送给督察组牵头处室。督查组在督察结束后2日形成“一报告三清单”(督查情况报告、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由规划划汇总。
督察内容包括教育审批时限情况;服务质量及措施制度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工作成效情况;廉洁服务情况;服务履职情况。
对督查中发现项目(学校)审批、问题解决超时限的,大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体制、措施未按要求建立、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的,有关服务工作目标未完成、有关项目推进慢于进度目标的,服务态度恶劣的、吃拿卡要等问题突出的,对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厅)属学校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全省教育厅各处室负责内容
以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引领,围绕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教育重点产业、两大教育园区,加快教育投资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实施工作。
1.组织编制2017年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力争2017年财政投资力度不减。(规划处牵头中央投资、财审处牵头省级财政投资,各地各校按专项规划和职能处室要求提前谋划和进行申报,时间截止12月1日)。
(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项目由基础教育处负责。
(2)义务教育项目由财审处负责。
(3)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项目由职成教处负责。
(4)高等教育项目由高教处负责。
(5)其它业务处室项目按专项对口负责。
2.在公共教育服务、高等学校基础设施、教师教育培训、国际教育合作、教育信息化等领域组织推出一批社会投资项目向社会公布,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各职能处室负责提供清单和范围)。各地各校也可根据本地本校合作洽谈、招商引资的情况,填报2016-2017年社会投资一览表。(规划处牵头)
3.加快2016年各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要在厅职能处室的指导下,按照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考核标准认真抓好2016年各级财政投资教育项目的实施,争取早启动、早建设和早完工。
(1)学前教育项目(含2016年为民办实事幼儿园项目)。省级资金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为民办实事幼儿园项目年底前要完工。(基教处负责)
(2)全面改薄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财审处负责)注明:各市县报送进度要与报送给省政府的每月督查情况一致,做到“数出一门”。
(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2016年安排的3个项目均为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规划处负责)
(4)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薄弱县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薄弱县高中建设项目属于中央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基教处负责)
(5)特殊教育项目。4个特殊教育项目均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底前要完成主体工程。(基教处负责)
(6)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含2个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属于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职成处负责)
(7)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含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项目和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2016年省重点项目)。高等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项目属于中央投资项目,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2016年省重点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确定的重点项目投资额。(高教处负责)
(8)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中央资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的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省级资金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规划处负责)
(9)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电教馆负责)
地方投资的教育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推进。各类教育项目的牵头处室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按照4次片区督查时间给各项目拟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根据《2016年海南省投资项目督查考核办法》,我省2016年中央资金投资项目均于6月30日前下达,因此各项目的中央资金完成率必须于年底前达到100%(中央全额投资的项目,达到85%以上)。以此倒推,在第一、二、三次和年底前督查时各中央资金项目的进度要求分别达到60%、70%、85%和100%。
片区督查组将按各项目的考核标准对项目进行督查。
4.建立健全教育投资统计月报制度,统计全省及各市县2016年度教育投资完成情况。(规划处、财审处牵头)
5.加快2016年教育厅重点工作(含为民办实事非基建类项目、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和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具体见附件5)的推进力度,按照确定的目标推进。(厅办牵头)
6.在现有审批事项、流程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梳理教育类项目和学校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提速。进入省政务大厅的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凡申报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当日受理并启动审批程序;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审批办牵头)
7.对全省、教育系统百日大行动涉及的教育投资行政审批一律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做到第一时间受理、一次性告知、随到随审,并指定业务口专人跟踪办理,直到办结。对教育投资项目的材料手续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涉及教育审批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办、规划处、财审处牵头)
8.试点教育容缺受理机制和承诺办理制。对审批事项中非核心要件不全的,相关企业(单位)、学校提供承诺函后立即受理,进入正式审批流程,最大程度上方便企业(单位)、学校,缩短审批耗时。对实施承诺办理制的事项,按照“一书三清单”的要求,实行“先批后审”,1天内办结。(审批办牵头)
9.加强对厅机关文件“收、批、转、办”等各环节的管理。按照我厅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市县、学校和企业的申请和来文,及时转办和处置各类文件。单独办理的文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联合办文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厅办牵头)
10.成立教育厅大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处,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厅办牵头、规划处配合)
11.项目推进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类教育项目前期准备、征地拆迁、要素保障,加快施工、问题解决等全过程工作。省教育厅按职责负责督促教育系统项目整体推进。(各市县牵头,各职能处室配合)
省(厅)属学校要全程参与本校的项目建设,在遇到问题时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寻求解决。(规划处牵头中央投资、财审处牵头省级财政投资)
12.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要利用好全省大行动中建立的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加快本地未达验收条件的现有建筑项目和各种消防人防设施等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县项目由市县政府组织验收,省(厅)属项目由学校向属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依据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联合验收。争取已建好未验收的教育项目于今年12月中旬左右全部通过验收。(各市县、省厅属学校负责)
13.利用省服务社会投资投诉热线。依托全省“12345”热线和教育厅厅长信箱等,受理学校、企业反映教育投资服务问题投诉。我厅将建立首问负责制,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反馈。(厅办牵头)
14.强化执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大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和行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牵头)
15.结合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动厅机关、教育系统及学校干部作风转变和业务能力提高。把服务教育投资百日大行动作为锻炼作风、增强本领、提升能力的机会和平台,列入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注重推荐、提拔、重用在大行动中表现突出、作出实绩的干部。(人事处、工委办牵头)
16.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积极宣传、推广教育系统在百日大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厅办牵头)
17.利用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事业投资发展教育并取得合理回报。(规划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