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教师有偿补课将调离岗位

人民时讯快报 次浏览

原标题:一线教师有偿补课将调离岗位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晓明)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8年暑假期间安全与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并发布《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

  今年将重点整治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同时,沈阳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社区工作者的一封信》,邀请全市社区工作者鼓励、发动社区居民,共同配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7月21日起开展督查督办

  通知指出,专项治理将治理重点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专项治理主要采取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区(县、市)、学校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7月21日至9月2日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各区、县(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教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履责不力教育局将被追责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发动居民举报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在《致全市社区工作者的一封信》中,市教育局邀请全市社区工作者积极鼓励、发动社区居民,共同配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举报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0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