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不等于“幼儿园”?
三垒股份此次收购最大的变数来自于监管政策。
2018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明确规定了“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禁止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介绍称,上述“针对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的规定填补制度空白,堵住监管漏洞,促进学前教育回归教育本位。
然而,若干意见中的“民办园”、“幼儿园”究竟该如何定义?“早教”是否完全区别于“幼儿园教育”?这些疑问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为了不与“幼儿园限令”冲突,三垒股份28日晚间的公告中并未出现“幼儿园”字样,而此前三垒股份高管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不受影响”,并解释“学前教育新政规范对象是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前教育,即幼儿园教育,而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标的主营儿童早期教育”,“美吉姆主要针对学龄前的0岁至3岁幼童”。
根据收购方案,美杰姆公司主要从事与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服务相关的业务。而在标的公司早教课程介绍中,其欢动课中也有针对3岁至6岁儿童。此外,美吉姆官网也介绍,其致力于帮助初生至6岁的孩子进行体能、情感、认知及社交能力的发展。
也就是说,简单的年龄划分并不能用来区分“早教”和“幼儿园教育”,两者略有区别但同样联系紧密。未来,这也可能成为“幼儿园限令”的漏洞。
实际上,三垒股份收购方案风险提示中表示,目前教育部仅将学前教育(幼儿园教育)纳入监管范围,关于早期教育业务资质认定的配套办法尚未明确。未来如果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不利于美杰姆业务发展,则将对美杰姆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戴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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