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学校办得好不好等情况,今后将逐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温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温州市政府购买教育评价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近日已一起出台。这意味着,温州政府接下来要花钱购买教育评价,以评价来进一步撬动区域教育质量提升。
《办法1》指出,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在职能上接受政府、学校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委托开展教育评价(评估)活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进行相关专业研究的专业机构。它主要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公司、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范围主要涵盖区域教育综合评估项目、学校综合评估项目、学校专项评估项目及其他需要委托的评估项目等。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教育布局与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水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以及其他需要评价的项目。
根据《办法1》,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方)开展教育评价委托工作,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事项的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委托等方式,公开招标应当作为主要方式。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信息库,每年4月底前将入选的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开展教育评价(评估)活动的,需从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库中选择。
“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应当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提高放管服水平为目标,应当遵循管办评分离原则,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有序推进、评以致用。”市教育局有关人员解读说。《办法2》也强调,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购买教育评价服务,完善区域教育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