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随迁子女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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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指南

  为帮助我市居住务工人员顺利为其随迁子女办理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特制作本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简阳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即在简阳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成都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二)简阳市外的成都市其他21个区〈市〉县户籍,在简阳居住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简阳市城区(原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杨柳街道、十里坝街道办)以外的镇(街)户籍到城区购房或未购房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三类人员只能在我市居住务工经商所辖区域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二、日程安排

简阳市随迁子女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三、登记地点

简阳市随迁子女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新民街29号(原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新民街29号(原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办公室

射洪坝学区教育督导组办公室

  四、登记材料

  (提交的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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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安置原则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因部分区域学位紧张,如果射洪坝街道办辖区内学位不足,随迁子女小一新生将统筹安排到简城街道办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在接收完回户籍地的转校生后,如有空余学位(班额小学小于45人/班,初中小于50人/班),5月工作日登记,统筹安排秋季入学。已在城区就学的随迁子女,原则上不得转学。

  2、在登记、审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其他弄虚作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申请资格;学校违规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的,一律不办理学籍转介。

  3.2021年9月需在我市就读的随迁人员子女,请在2020年5月31日前打印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按要求按时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购房的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交房,成都市外户籍随迁人员需办理居住证的,请于2020年11月前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简章基础上,自愿填报一所简阳市内或市外民办小学(初中)的志愿,参加该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

  未尽事宜,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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