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丽华: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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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带来了《建议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建议更加系统地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权利。

邰丽华: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

该提案中提出,普通学校在接纳和支持残疾儿童就学方面意愿和资源均不足。根据国家残疾人口普查结果推算,0-14岁的残疾或特殊需要儿童超过200万。由于残疾儿童数量增加、教育专业资源配置不足以及规划合理性欠缺等问题,普通学校依然存在拒收特殊儿童入学的现象。即便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儿童的受教育品质也令人担忧。

1994年,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随班就读办法》”),当时的一些规定和指引已经不符合今天推进融合教育的现实需要。

《随班就读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以及《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两法”)于1994年出台的一个试行文件,而上述两法已先后于2008、2017年修订。《随班就读办法》应从总体性和具体实施条款中贯彻新修“两法”指导原则。

此外,提案中认为,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整体走上新台阶,普通义务教育系统有很多创新发展,而残疾儿童并未平等享受这些发展成果。

邰丽华: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

因此,邰丽华建议,教育部门主导出台《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指导办法》(以下简称“《融合教育指导办法》”)替代原《随班就读办法》,为更加系统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权利发挥实效。

首先,新的《融合教育指导办法》应扩大政策对象范围。原《随班就读办法》规定的对象只针对视力、听力和中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建议新修办法应当包括肢体障碍、视障、听障、智障、精障、多重障碍儿童以及经专业评估意见确认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等原则落实零拒绝入学政策,确保更多特殊需要儿童顺利入学。

其次,明确残疾儿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明确普通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成为保障残疾及特殊需要儿童获得义务教育的优先形式和主要形式。特殊学校积极发挥在地专业资源中心的作用,为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提供支持。

最后,将融合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管理纳入地方政府部门民生发展考核体系,并建立有效的问责和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