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健康自信的社会应容许批评的存在

人民时讯快报 次浏览

  健康自信的社会应容许批评的存在

  西坡

  9月11日,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商业活动主持人薛某桥在与现场观众互动环节中,故意将儿歌《一分钱》的歌词改编为带有明显侮辱人民警察的内容,公然向现场众多围观群众演唱,造成恶劣影响。经群众举报后,薛某桥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

  此事令许多人感到困惑不解。人们首先纳闷,薛某桥到底是怎么改编的《一分钱》。要知道,像许多儿歌一样,《一分钱》一直有一些“歪版”在坊间流传。我在百度上就轻松搜到多个版本,其中一个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两块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买了一包烟/我对叔叔说了声/叔叔你不要脸”。

  警察在这类儿歌中的固然不是光明的形象,但不能说唱歪歌的人都是故意侮辱抹黑警察群体,很多人压根没有过脑,只是当成玩笑而已。

  比如还有一首众所周知的歪版儿歌是这样唱的:“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你为什么背上炸药包?”总不能说唱歌的小孩都有暴恐嫌疑吧。

  当然,薛某桥不是熊孩子而是成年人,而且当时进行的是商业活动,这都使他的错误性质显得更加严重。有人据此认为,他被拘不冤。

  但我认为,法律对错误行为的认定理应严格、规范,不能过于随意、主观。不能说,看这人不是什么好人,那么就该把他抓起来。

  当时的具体情形只有薛某桥自己、在场群众和警方知晓,目前并没有相关信息流出来。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合理推测。既然是商业活动,是挣钱的活计,薛某桥大概不至于故意发泄私愤。那么他唱歪歌会不会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如果是这种情况,能说他是恶意侮辱警察吗?此外,警察到场之后有没有提醒制止,还是径直逮捕了这名主持人?

  薛某桥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列了以下几类:(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唱歪歌侮辱警察固然可以轻易地列入“其他”,但前三类都有明确具体的伤害对象,唱歪歌如果只是被认定损害了警察这个群体的形象,似乎不能与之对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应有一定标准,否则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重申一下,由于现场信息不完整,我无法判断薛某桥是否冤屈,警权是否滥用,但上述一系列疑问是这则警情通报的诸多读者共有的。希望当地警方可以解答公众的疑问。

  这件事之所以值得我们关注,是因为警权的使用与公众的安全感息息相关。警察是人们最容易接触到的执法者,警民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在网络上,不少基层警察对于舆论监督十分敏感,其实大可不必,因为一方面规范执法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另一方面经验告诉我们执法者也可能成为被执法者。法治进步是造福于每一个人的。

  近年来,出现过多起舆论质疑警方滥用行政拘留权的新闻事件。比如各地出现多起微信群内辱骂警察被拘之事,有律师认为,辱骂他人违反社会公德,但因此将骂人者拘留,涉嫌滥用警权。

  再比如,2017年河北涉县一网友在网络发帖抱怨县医院餐厅,结果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后来,剧情发生反转。邯郸市公安局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一个健康而自信的社会,应该容许批评的声音存在,哪怕这些批评有些无厘头、有些刺耳甚至带点恶意。要相信社会有自净功能,歪歌也好恶言也罢,都没有那么可怕,它们会自动衰减也会被中和。

  听过《一分钱》歪歌的人,不会立马就套在现实中遇到的警察身上。而如果对这些不中听的声音动辄使用雷霆手段,最终反而会恶化警民关系,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