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开住房供给侧改革通气会,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到的加快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培养“租购并举”住房消费理念,尤为引人关注。
西安成为继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之后,又一推行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城市。
按一位西安楼市观察者的说法,西安房价从2016年底开始的上涨,只能算是上一轮全国房价上涨后的“补涨”。但在很多房价涨幅和速度超过西安的城市还在观望研究时,西安这么快就制定出共有产权房方案,确实出乎意料。
9页纸的方案,11页纸的细则,看得出来,应该酝酿了许久。在西安房价趋于平稳的今天,方案的发布会溅起哪些水花,还不得而知,但其中的一些细节,值得解读。
为人才引进铺路
西安的落户政策已经算是“最宽松”了,但在高房价面前,人才也会望而却步。
9月4日,西安迎来了今年第60万“新西安人”,清华大学本科,中科院硕士博士生,落户莲湖分局。
谈及对西安的印象,这位新西安人说西安在户籍新政之后,落户变得十分方便。不需要繁冗的文件和证明,而且在网上就可以办理。
此外,这位博士还谈到了西安的人才引进。他说“如果把人才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加大对各行各业人才的吸引,之后在对人才的使用和发掘上也提供支持,更多的用武之地。”
人才的确是战略资源,不然在《方案》中,“人才”也不会成为高频词汇。
按照《方案》中所述,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
还有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其中还提到,坚持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双轨运行,全面推进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实行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资源共享、统筹使用,并结合实际需求精准施策、平衡供需。
人才安居是和贫困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的。
此外,租赁保障房被整合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被整合为共有产权房,除了面向低收入人群,同样是面向各类人才和新毕业大学生。
也就是说,“新西安人”将有更多的住房选择,而因为大量人口落户带来的楼市供需不平衡,也可能因此得到缓解。
涵盖优势地段显诚意
共有产权住房所面向的住户,包括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等。
从这点而言,也可看出西安市此次发布的共有产权房实施方案的深意。
首先,在整体空间布局方面,全市的共有产权房依据大西安整体的发展规划,结合“东拓、南控、西进、北跨、中优”的城市空间规划,合理布局。
在此过程中,还会考虑产业发展,区域定位,公共配套,招商引资等,综合这些因素合理规划。
其次,共有产权房的区位选择,将会优先考虑在生活配套及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建成区布局。
该方案明确指出,将提前在产业园区、创客空间等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区配套建设共有产权房。
如此布局,较明显的好处之一是,从实际出发,能够真正解决因工作、生活而希望就近居住的工薪族、新市民之所急。
尤其是,为尽可能让更多的共有产权房住户享受到工作、生活的便捷,轨道交通也被派上用场。
根据相关要求,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及其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将主要用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为中低收入家庭和各类人才居住生活提供方便。
毋庸置疑,工薪族、新市民和人才聚集区的居住者,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出行需要倚重轨道交通。在轨道交通附近及沿线建设共有产权房,显然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
而就房屋本身来说,对品质的要求,《方案》也有明确规定。
譬如,西安市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将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有关规定建设。
“专业运作+纳入考核”确保推行
相较之前的一些状况,随着共有产权住房的推行,西安市在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方面,将更进一步。
而共有产权房的具体管理,则落在即将新筹建的国有专营机构——安居集团的肩上。
该集团全称为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将依托国有政策性住房资产和经营收入,采取资产划转和政府注资等方式筹建,属于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安居集团将承担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将打造政府主导下企业化、市场化的投融资、建设收购、运营管理“三大平台”。
同时,西安市也鼓励市级、区县、开发区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积极参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共有产权房还是公租房,其建设资金也是市场关心的话题。此次发布的《方案》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将实行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建设资金将由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国有独资政策性住房专营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
当然,也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而公租房的建设资金,则可以由政府或国有独资政策性住房专营机构代表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
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的资金计划,将被列入年度预算。可通过加大财政预算、金融贷款、发行债券及政策性住房租售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此外,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和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情况,将被纳入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在这一有力地督导考核措施下,推进起来将更加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