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全面二孩”时代需要个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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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其中包括建议改革纳税单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构建以综合课征为主、分类征收为辅的混合型模式。即建立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办法,日常税款缴纳仍以代扣代缴为主,年终汇算清缴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建议调整优惠范围,在税收优惠中增加生育二孩家庭的税收激励。

  无独有偶,2月26日,在致公党中央举行的2018年两会提案通气会上,《关于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的提案》引起媒体关注。该提案提出,目前个人所得税计征制度不能有效发挥税收在社会分配中的调节机制,未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特别是随着国家放开二孩政策,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可能造成因夫妻收入悬殊或家庭孩子、老人多而可支配的人均收入差额巨大。

  两份提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能否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家庭税”的呼声由来已久,如今似乎显得格外迫切——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系列政策都面临完善和调整,如果个人所得税无法综合考虑居民家庭的收支状况,“全面二孩”实际上会提高居民的税负水平。

  尽管个税起征点不断调高,仍不足以达到多数人的满意,因为无论数字如何改变,一刀切的征收模式最终依然指向具体的个人,而由于家庭状况的不同,每个人对此的承受力也大大不同。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龄儿童的开销格外引人关注——针对课外班费用的节节攀升,不少人惊呼“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接着,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最近几天,“穷家富养”的话题格外火热,一些家庭的超负荷物质供养引发大面积反思。撇开这些热点事件中的个案,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居高不下是不争的现实,而这也是不少人不敢要二孩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所对应的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家庭作为储蓄、投资、消费等行为的主体,整体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准。作为调节社会财富的杠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初衷不仅仅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被寄希望于调节贫富差距。同等收入者的家庭负担各不相同,无视其中差距而征收同样的个人所得税,不仅可能造成不公,而且也不够人性化。正因为如此,每当类似以家庭为个税征收单位的建议出现,总会照例赢得一片喝彩。

  长远来看,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根据是否结婚、是否有子女等标准对不同家庭经济负担的轻重加以区分,更加科学而公平。就世界范围来看,多数发达国家的个税都是“家庭税”。反观国内,虽然“家庭税”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却并未见到实质性进展。“家庭税”面临的最大障碍在于,缺乏公开透明且具有威慑力的财产申报制度,因此难免有人对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产生怀疑。显而易见的是,要想尽快推动“家庭税”付诸实施,首先就必须让社会收入更加透明。基于此,不妨在加快信息联网步伐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如果财产申报制度能够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不仅有助于“家庭税”的付诸实践,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个税改革和征管;同时也能助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建立起反腐防火墙。财产申报在直刺腐败要害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于公于私都值得一试,而这也是实现“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