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19岁女孩跳楼令人不齿,但也别拿“国民劣根性”背锅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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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国民劣根性”论者,将个人应负的学习及道德责任转嫁到了抽象的民族特性、传统文化之上,既削弱了个体向善、求真的积极主动性,又否定了品行端正者的正面意义。

  ▲甘肃庆阳通报女孩跳楼救援情况。女孩父亲称,她到死都觉得老师被处理太轻。视频来自“我们视频”

  文 | 唐米

  近日,甘肃庆阳一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关注。25日晚10时许,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西峰6·20女孩跳楼死亡事件”媒体通气会,介绍李某奕自杀过程的同时,也介绍了其此前受到高中班主任猥亵,及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情况。

  此外,针对围观群众在现场起哄以及发布视频,警方介绍称,已有两名围观群众因妨碍救援被行政拘留,4月24日又确定6名,事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你倒是跳啊!”、“怎么还不跳啊!”,庆阳19岁女生跳楼自杀案之所以广受舆论关注,除了对一个鲜活生命逝去的惋惜,人们还对围观者冷漠的言语刺激,甚至在现场录制小视频上网传播,表示相当的愤怒和震惊。

  ▲6月20日,救援人员营救现场。新京报“动新闻”截图

  而随着事件的进展,舆情也出现了“歪楼”的迹象——网络迅速产出大批以“看客冷漠,千年未变”、“这个民族太烂了”之类主题的文章,将少部分人的围观起哄上升到国民劣根性的高度,大加鞭挞。

  不可否认,冷漠看客围观怂恿当事人跳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3年,湖南湘潭一名轻生者意欲跳楼,消防人员在营救时,围观群众中有人连续喊“跳下来”,最终导致男子情绪激动,一跃而下;

  而在桂林与沈阳,甚至还发生过,有人想跳楼轻生,现场竟然出现小贩兜售望远镜。无比冷漠的做法,都引起较大争议。

  这样的做法,让人愤怒,但如果就此认为此乃“国民劣根性”,是“数千年不变之恶”,可能就是以极端代替整体了。

  庆阳女孩跳楼事件中,围观看客冷漠麻木,怂恿跳楼者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们毕竟是少数,他们的素质也无法代替全体国人的素质。以少数人的冷漠,给国人扣上“国民劣根性”的帽子,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常识是,每个族群都有素质高的和素质低的,有善的,有恶的,当然,素质极高者和极善者,与素质极低者与极恶者都是少数,大多数人仍然处于正常的道德水准线上,这是一个呈正态分布的状态。

  如果以素质极差者和极恶者来概括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这无疑陷入了“素质论”的陷阱。

  “国民劣根性”之所以大行其道,一是因为批判者的偷懒卸责,二是因为知识不足。

  所谓偷懒,是懒得去寻找真正的事件根源;所谓卸责,是说这个“民族劣根性”的标签很容易成为公共责任主体和每个个体不思进取的借口。

  而知识不足,则是因为批判者缺乏逻辑和方法,却偏偏试图去解释社会现象和解决社会问题,端着“国民劣根性”这个“法器”,自以为“一招鲜,吃遍天”。

  ▲“国民劣根性”经鲁迅剖析批判后,播迁不绝。

  固然,有一些人道德水平不高,对他人的苦痛不能共情,但大多数人是心存善念的,拿“国民劣根性”说事,不免对好人形成误伤。

  这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观念。它将个人应负的学习及道德责任转嫁到了抽象的民族特性、传统文化之上,既削弱了素质不足的个体向善、求真的积极主动性,又否定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者的正面意义。

  这些人可能没有想到的是,既然“国民劣根性”是一种衍生于集体主义观念的论调,那么自己也自然包含其中,因为他自己也是“国民”中的一员。

  “国民劣根性”决定论其实就是一种文化决定论,即似乎有一种古今一脉、根深蒂固的历史沉淀,像某种遗传基因一样决定了国民素质和命运。

  按这个观点,人性是没救的,因为由“基因”决定,但实际上,每个个体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而不应该要求国民性对自己的素质问题负责,更不应该将少数极端问题视为整体缺陷,否则,这种逻辑不亚于怂恿他人跳楼。

  围观怂恿李某奕跳楼的看客,冷漠、麻木,该被批评,甚至有的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国民劣根性”,那就是言不及义,打偏了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