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走私入境穿山甲的救护信息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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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只走私入境被查获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在被送往两家人工繁育机构后,全部“因救护失败死亡”——经广西林业厅批准用于“繁育”的这些穿山甲,没有一只活着。诡异的是,投资这两家人工繁育机构的企业,经营主业都和动物保护八竿子打不着,繁育基地不是无踪可寻就是人去楼空,其中一家还因非法买卖穿山甲被湖南警方立案调查(2月18日《新京报》)。 

  我国是穿山甲主要消费国,每年消耗量达30多万只,这些穿山甲95%以上来自国外,其中绝大部分是非法的。每年会有很多走私入境的活体穿山甲被相关部门查获,通常都会移交给地方林业部门做后续处理。但是,地方林业部门究竟是如何处理这些活体穿山甲的,却鲜为人知,没有更多地深入追问,没人知道它们都被送去了哪里,具体又被如何处置。 

  广西林业厅每年从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接收的穿山甲数量在200只左右,最多的一年有300来只。活体穿山甲的寄养合作,当地早在2012年就开始了。这些穿山甲,最后活下来的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从记者调查内容来看,情况显然不容乐观,死光光的可能性很大。这倒没什么不可理解的,穿山甲的人工养殖成活率,本来就极低,几乎养不活。问题是,既然明明知道穿山甲人工繁育几乎不可能成功,为何还要与所谓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合作,将查获的走私穿山甲不断送往?这些人工繁育商业机构,主业均跟野生动物繁育没有任何关系,就连繁育基地是否真实存在都是问题,甚至因为涉嫌非法买卖穿山甲被异地警方立案调查——当地林业部门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令人困惑。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新闻中提及的两家人工繁育穿山甲商业机构,一家压根儿就没有许可证,有证的另一家,不仅申报材料值得质疑,且在尚未取得许可证时,就已开始获得活体穿山甲。如此“先养后批”的人工繁育,已经涉嫌违法。大批穿山甲在被送往人工繁育机构后死亡,让人不得不怀疑: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没有得到真正执行,或者是不是已经严重变味? 

  早在2017年8月,32只走私入境活体穿山甲,2个月内陆续发病和衰竭死亡,就曾引发过媒体关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还曾提出申请,要求对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 

  穿山甲救护信息公开的吁求,时至今日依然很有必要。在穿山甲人工繁育的旗号下,大批被查获的走私入境穿山甲死因不详,如此赔本的买卖,在商业上难以成立,何以稀里糊涂一直从2012年干到了今天?这些人工繁育商业机构究竟是怎样“救护”穿山甲的?所有这些疑问,都有待详细的信息公开予以解答。 

  走私入境穿山甲,被相关部门查获后,移交给林业部门,不该是救护的终结。林业部门后续如何具体处理,需要建立明确的规范,防止“救护”变味为另一种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