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护英烈权益,公益诉讼勇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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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6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曾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让诋毁者赔礼道歉是消除恶劣影响最好的“橡皮擦”,是任何物质性赔偿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最好的安慰,也是对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向全社会表明司法机关捍卫英烈权益的坚定决心。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不容抹黑。污蔑侮辱英烈损害公共利益、伤害公众情感。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对污蔑因救火而牺牲的烈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担当之举,也是维护公义、顺乎民情、合乎民意的正义之举。在全社会对污蔑侮辱英烈事件的高度关注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形式保护英烈名誉权,向公众传递了以下信号:一是保护英雄烈士不会停留在纸面上,检察机关将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努力用法律武器维护英烈权益;二是即使提起诉讼的请求很简单——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仍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从小处来说,这对侵权当事人是惩戒和警示。曾某之前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对于这种挑衅法律不听劝阻的侵权人,唯有加大惩戒才能使其醒悟。从大处来说,此次公益诉讼也是最有效的普法手段。该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无论是对于一部新法律来说,还是对于公众还不太了解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来说,办理这起典型案件都是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检察机关对侵犯英烈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于向全社会宣告:英烈权益和法律权威不可侵犯,若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将以法律的名义坚决捍卫。淮安检察机关对侮辱救火烈士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意义重在从法律层面对曾某的侵权责任予以确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起诉一起、警醒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法律是保护英烈权益的有效武器。刚实施不久的英烈保护法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英烈权益的重要手段,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因而,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敢于亮剑,和其他司法机关一道,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必将有效遏制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