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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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

近日,我市印发《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匹配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预防接种安全进一步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巩固,疫苗针对传染病进一步控制。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积极解决接种单位服务人口过载问题,合理划分辖区接种单位责任区域,避免出现服务空白。同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做好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每3年组织一次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定期审核,通过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接种单位和人员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医生不得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此外,规范接种单位建设,各类接种单位的建设、管理均应符合《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努力实现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候诊、接种、留观等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同时,积极开展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为群众提供预约接种、信息查询、健康教育等精细化、便捷化服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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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疫苗”咋预防?

加强疫苗采购管理

省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县级疾控机构汇总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带量谈判、集中采购,供应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严禁网下采购。

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和冷链管理,做好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运输工作。

加强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监测工作。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开展温度监测,每天至少进行2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人工温度记录。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按照规定做好疫苗运输、接收(购进)温度监测记录。

加强疫苗有效期管理

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按照疫苗的种类、有效期分类码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定期查看疫苗有效期,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过期疫苗由县级疾控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