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从政府工作报告历年对于打假的不同表述来看,政府对于打假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这彰显了打假的决心,也是民心所向。
事实上,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6年提到打假。2014年的报告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2015年提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2017年提出,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2018年提出,决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决不允许执法者吃拿卡要。
据《工人日报》日前报道,在基层扎根40多年的民警郝世玲代表,日常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假药、假酒案,对假货深恶痛绝。几年前,她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破获了一个为了延长面食保质期而往面条里加甲醇的案子,至今让她咬牙切齿:“含甲醛35%到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对人体危害非常大。”郝世玲今年带来了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的相关建议。不仅是郝世玲,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新力委员在去年的两会上就曾建议设立更严的惩罚性赔偿措施,让造假者“一次造假、终身负债”。
据媒体报道,有权威研究机构对近6年的假货犯罪相关罪名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的轻缓倾向:被判处拘役而适用缓刑的达48.5%(7317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达60.19%(47787人)。这表明,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增大的同时,处罚起来却还显得偏轻。对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当然有一些客观原因,如假冒伪劣团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备了反侦查意识,通常将货物、商标分离,分散生产、售前组装,订单化生产假货而不囤货,减少被查获的假货货值,规避刑事风险,还存在无法追踪到制售假货的源头和相应团伙的真实身份等难题。但处罚偏轻缺水是一个突出问题。
其实,不仅是两会代表和委员,社会舆论一直在呼吁加大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因此,提高制售假货犯罪成本,降低制售假货入刑门槛,让制假行为直接入刑,尤其是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累犯惯犯从重处罚,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加害消费者的行径。如果还像以前那样,仅是“高举轻打”,采取诸如限制乘坐飞机或高铁等措施,显然没有打到不法之徒的疼处。
当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在年复一年的打假过程中,随着新技术的涌现,还要建立起打击制假售假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推广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新技术、新模式,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实现精准打击,确保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但无论如何,每年3.15打假需要打出新意来,尤其是在处罚力度上需要加大。
客观地讲,近年来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每年的3.15还是该有些新意。3.15是一个维权高潮,但仅靠3.15这一天曝光显然不还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难,除了有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外,还有赖于提高不法之徒的违法成本,让敢于作恶者喊疼,如此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而若想打假打出新意,回应民众的诉求,提高违法成本,就是亟待得到回应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