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转发并讨论。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1月28日人民网)
进入春运时间后,人流车流增加,各地交警比平时更加重视交通管理,这可以理解。上述案例中,执法民警以乘客携带的白菜萝卜属于货物为由处罚涉事大巴司机,大概也与高度重视有关,但这种“重视”过头了——在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开出了罚单,难怪引发了网友热议。
让人欣慰的是,湖北高速交警“知错即改”,及时撤销了不当处罚,并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有关负责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这一处理结果可减弱不当罚单带来的冲击波。不过,这一事件无论是对湖北高速交警还是对其他地方交警都有警示意义。
作为执法者来说,是否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执法,不仅关乎被执法对象的权益,也关乎执法者的形象和利益。从这个案例来看,执法民警把一点青菜萝卜认定为货物并开罚单,坦率地说是一种粗糙的或者粗暴的执法,这种罚单是否与创收、提成有关,值得追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但该法律实施条例第54条同时具体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即内置行李箱可以载货。从视频来看,萝卜白菜是从内置行李箱中取出的,并没有违反法律。
大巴车载萝卜白菜并没有违规,执法交警却进行处罚,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也让人怀疑处罚的动机不良。希望湖北高速交警开展调查后,能还原事实真相,对涉事执法民警和具体执法大队,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其他地方交警是否存在类似处罚不当现象,也值得反思。近年来,交警乱罚款的现象多次出现,比如2017年山西省公安厅通报显示,该省岚县、盂县交警因乱罚款和高速公路交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交警多达23人,这或许是交警乱罚款的一个缩影。
此外,乘客携带一点萝卜白菜回家,应该只是自己吃而已,作为执法者来说应当有体谅心、同情心。但我们看到,执法民警却把这点青菜也要划归到货物里面,缺乏体谅和同情。
这些年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帮助某些人回家的新闻经常出现,让人看后颇为感动。而上述交警因一点萝卜白菜开罚单,则让人觉得是没有温度的执法,再加上违规证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更让人难以接受。对这种现象,各地执法者应该认真反思。
“萝卜白菜”带给我们许多的执法教益。一个合格的执法者,应该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执法,同时还要具备人性关怀的素质和精神。希望更多执法者具备这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