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销售处方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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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销售处方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售处方药当然也不例外。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该放开的放开,该严禁的严禁,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方便群众购药又力保用药安全,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文|晏扬

  部分电商平台线上售卖处方药的问题,一直被广泛关注。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网上药店不仅售前无需处方,甚至帮购药者象征性代开处方,并将处方药保密配送、隐蔽发货。而不时曝出的患者因不当服用网购药品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将网售处方药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顾名思义,处方药当然得凭医生的处方购买,并且严格按照医嘱服用。而一些网店销售处方药,既无诊疗亦无医嘱,不出事才怪。事实上,我国对网售处方药仍然是明令禁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还特别增加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禁止网售处方药,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初衷良好,目的明确,但在现实中却遭遇了巨大挑战。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对品种、规格、剂量、价格早已门儿清,直接在网上下单者不在少数。正因为存在巨大的消费需求,一些网店才明知故犯,网售处方药因此禁而不绝。

  从更高层面来看,发展互联网医疗是大势所趋。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随后,国家卫健委下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三个文件,互联网医疗方兴未艾,发展前景令人期待。从这个角度审视网售处方药,不难发现,医生在网上开处方药、患者在网上买处方药,几乎是发展互联网医疗必不可少的条件,否则,互联网医疗就会变成“有诊无疗”“有医无药”。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名委员在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时所指出的,“随着互联网+的深入,网上医疗诊断也将日益成熟,更多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因此处方药在网上销售也是可行的”;“互联网远程医疗等,必须有网络药品经营销售相配合才能完成”。

  事实上,网售处方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患者自行到网上买药;另一种是没有医生处方,患者擅自到网上买药。笔者认为,法律应该禁止的是第二种情况,对第一种情况则可考虑开“绿灯”,因为,患者只要是凭医生处方买药,无论是在医院买药、药店买药还是到网上买药,只是购买渠道不同,本质上并无差别。今后,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成熟,医生在网上开处方药或许变得稀松平常,线上处方普及率将会逐步提升。要达此愿景,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通过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对网售处方药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在监管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在美国,网上药店、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保机构以及医生之间,全面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的资源共享,电子处方成为药品购销的共同凭证,这样就能有效遏制假处方、无处方购买处方药的乱象。

  凭医生处方网购处方药的“绿灯”应该打开,同时,对于一些网店伪造处方甚至无需处方就销售处方药,则要依法严厉整治和打击。这两者相辅相成,只有严厉打击违法的网售处方药,才能给合法的网售处方药腾出发展空间,坚持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眼下网售处方药的种种乱象,有商家唯利是图的因素,有平台疏于把关的因素,也有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相关法规处罚不力的因素,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售处方药当然也不例外。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该放开的放开,该严禁的严禁,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方便群众购药又力保用药安全,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