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于平(江苏)
近日,一名5岁男童与母亲路过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京基御景华城小区,被从20楼坠落的玻璃窗砸伤,男童经抢救不治身亡。据了解,这一交付使用不满15年的小区,在后续隐患排查中,还发现数起窗户螺丝松动、螺丝缺失、滑撑生锈或断裂等情况……部分小区建筑设施“未老先衰”导致安全事故,近年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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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老先衰”,似乎成为当下城市中愈来愈普遍的现象。房屋漏水,电梯老化、墙皮脱落、墙体开裂等问题屡见不鲜,有些房龄才10多年,甚至几年的小区,外表看上去似乎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岁月沧桑。
对于小区“未老先衰”,目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要把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门槛降下来”。不得不承认,这确实是问题的一个症结所在。国外许多老旧住宅之所以能历经百年风雨,而保持着生机和活力,就在于日常维护和保养的到位。相较而言,中国的住宅维保落后得实在太多。
在有的城市,房屋维修基金累积达数十亿之多,却鲜有动用。因此,当务之急,应把房屋维修基金这笔“死钱”尽快盘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让其继续处于“沉睡”状态。
不过,如果所有问题都推给房屋维修基金,恐怕也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大量房屋质量问题,往往都是“先天不足”,即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隐患和缺陷,这显然是房屋开发和建设方的责任,如果统统推给房屋维修基金,让全体业主来买单,恐怕有失公平。
然而,对于房屋本身质量隐患和缺陷,却往往难以追究。其中问题,就卡在目前的住宅保修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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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住宅质量问题保修期普遍偏短。住宅的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然而,房屋许多部位的保修期普遍只有一年,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等,比较长的如屋面防水,保修期也只有三年,外墙面防渗漏,也只有五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家用电器使用寿命只有几年,至多十年左右,保修期起码都有一年。
更有甚者,保修时间是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为依据。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常常已经过了大半。也正因此,此前在有的房屋质量纠纷中,业主就曾无奈地感叹:刚搬新家保修期就过了,保修有何意义。
现有的住宅保修制度还存在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对于房屋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安全隐患,并没有采取终身追责的制度。就像深圳男童命陨高楼坠窗的事件,窗户螺丝松动、螺丝缺失、滑撑生锈或断裂等问题,这是房屋建设时就留下的重大隐患。对于这些隐患,业主并没有专业能力去识别,根本防不胜防。
然而,因为高楼坠窗出了人命,业主却成了冤大头,作为始作俑者的建筑商和开发商,往往置身事外,这无论如何都难言公平。现在所有新建房屋都立有永久性责任铭牌,上面记载着房屋建设开发责任方和责任人姓名。这样的永久性责任铭牌,不能等到楼塌人亡时才管用。对于一些比较严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质量隐患,同样也要对责任方实行终身追责。
小区“未老先衰”,不能让开发商和建筑商跑了,应当从法律上明确,“先天责任”由开发商和建筑商负责,“后天责任”由房屋维修基金兜底。如此,自然能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维护保养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危楼隐患,让我们的城市小区永葆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