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地获评 “清新空气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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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9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

温州市、台州市2个设区城市,永嘉县、苍南县、奉化区、平湖市、海盐县、新昌县、东阳市、义乌市、三门县、温岭市、临海市、青田县、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7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评定为第二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清新空气示范区”是为表彰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而设立的称号,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清新空气示范区的评比需要参考多项指标,为了保证评比结果的权威性,我省从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体系建设。据了解,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基本站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重点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PM2.5、臭氧、气象(风力、温度、湿度、气压、降雨)等指标。

在去年公布的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的名单中,我市泰顺县、平阳县、洞头区、文成县名列其中,至此,我市获得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的数量已经达到7个之多。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