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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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成都市旅游局通过其官网发布《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民宿的开办条件、申报备案、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管理要求。在民宿业尤其是近几年依托互联网平台兴起的共享民宿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成都市研究制定《办法》,无疑是完善民宿市场监管、推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积极探索。但仔细研读《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不难发现,其指导思想和设计思路基本沿袭传统的酒店旅馆业的管理模式,对于近年来共享民宿新业态的发展需求没有予以足够的考虑和设计,也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共享民宿新业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共享民宿具有典型的网络化特征,是与传统酒店业有着重要区别的新业态。传统酒店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已经明显不适用于共享民宿,更不能直接套用过去的酒店业管理办法。在共享民宿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增长点和人们收入提高的重要来源的大背景下,研究制定民宿管理办法,需要面向未来,充分考虑到共享民宿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从上述角度看,《办法》中存在诸多亟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并在理性和建设性讨论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一、共享民宿是与传统酒店业有重要区别的新业态

共享民宿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整合分散的闲置房屋、房间及其配套设施等资源,满足多样化住宿需求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

共享民宿是与传统酒店业有着重要区别的新业态:一是从房源特点看,与传统酒店高度集中化、标准化的房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共享民宿的绝大多数房源为闲置的个人住房,区域分布高度分散,类型多样且差异大。二是服务方式看,传统酒店强调的是标准化,共享民宿突出的则是个性化和多样化。三是从参与经营的主体看,传统酒店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是酒店开发商和专业酒店管理公司,共享民宿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个人房东和平台企业。

可以看出,共享民宿具有典型的网络化特征,如“一点运营、服务全国”、“大众参与、大众受益”、“高度分散、长尾市场”等。因此,关于传统酒店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路已经明显不适用于共享民宿,更不能将酒店管理办法直接套用到共享民宿领域。

二、我国共享民宿规模初现,发展快、潜力大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我国共享民宿市场营业额约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0.6%。与全国酒店住宿业相比,2017年共享民宿与全国酒店住宿业营业额比例为1:13.7,即共享民宿营业额相当于传统酒店旅馆业营业额的7.3%(表1)

表1:我国共享民宿与酒店住宿业营业额对比[2]

关于《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发展速度和趋势上看,2015-2017年我国共享民宿的营业额年均增速约65%,而传统酒店住宿业营业额的年均增速仅为4.8%。未来几年,随着人们对共享民宿认知度的不断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升级的加快,政策法规环境的不断完善,共享民宿的房源、用户及交易额都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共享民宿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500亿元,共享民宿房源将超过600万套。

三、成都市共享民宿发展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两个一线城市

我国共享民宿最初是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起步,而后迅速扩展到作为主要旅游目的地的一批二线城市,目前正在加速向三、四线城市拓展。以小猪平台为例,一线城市和成都、重庆、西安等二线城市依然是共享住宿的主流市场,排名前十位城市的房东、房源占全国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48.9%、47.6%。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民宿的“房东占比”和“房源占比”均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和上海两个一线城市。根据我们的了解,爱彼迎、途家和榛果等重点平台的房东和房源的分布情况也与小猪平台大体相似。

表2 2017年小猪平台共享民宿业务的城市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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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四个原则基础上对《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