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内蒙古首例宣扬恐怖主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宣判。 2017年1月16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通报称,一网民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传播暴恐视频及血腥图片。接到通报后,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将该案立为宣扬恐怖主义案件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姜某对其为增加粉丝关注度,利用手机在直播平台上传视频、图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姜某所持有视频中,4部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4部被认定为暴力血腥视频。另有8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恐怖图片,22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其上传的4部视频被认定为暴力恐怖视频,3张图片被认定为暴力血腥图片。(澎湃新闻网) 法治滨海律师团: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制作持有、下载存储、传播宣扬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网民应当自觉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抵制且及时举报网络涉恐信息。时报记者 刘纯
网民传播暴恐视频图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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