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 要求提高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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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已经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原《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废止。发布之日前尚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按照《编制技术规定》的各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规土委表示,此次修订是在延续试行版主要技术框架上,厘清了更新单元规划定位及成果构成,强化了城市设计研究内容、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具体而言,《编制技术规定》完善了规划管理体系,明确单元规划成果定位,包括适用范围、更新单元规划成果定位以及成果构成。

  与此同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城市设计专项研究,鼓励建筑方案设计采用优选制度;依情形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专题研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规定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生态修复专项研究;增加土石方平衡方案。

  在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编制技术规定》补充要求促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鼓励在法定规划基础上额外落实文化设施用地;细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要求。

  在满足管理需求,上下串联打通更新全链条上,《编制技术规定》还补充要求明确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与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对接,衔接更新单元规划调整与修改的审批程序等;要求列明拆除范围内及拆除范围外涉及土地清退、用地腾挪、零星用地划入的土地信息核查内容。以此为基础,基于规划统筹需要,划定更新单元范围线;进一步明晰用地腾挪的概念;并规定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可优化已批计划的拆除用地范围。

  在简化图纸成果方面,《编制技术规定》规定在管理文件中取消市政工程和道路竖向规划图;梳理各技术图纸的关系,将相关图纸进行合并表达或组图表达。